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7:02 488 人看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切实加强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为此,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取得并办理了土地登记(除农户法定的宅基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发生转移的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存量建设用地和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新增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自愿、公开、公平、有偿、有限期、有流动和用途管制等原则。

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集体建设用地。征用已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应依法予以补偿。

严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可进入所在地有形土地市场公开交易。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交易。以协议方式流转的,应当评估地价、集体决策、公开结果。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定期制订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最低限价,流转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

五、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符合产业政策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

(三)权属明晰、界址清楚,持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

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再次流转的,流转年限为首次流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随之转移。建筑物、附着物流转的,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九、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土地所有者持土地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土地评估报告、土地流转合同(草签)和流转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收益和有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经依法批准已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其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流转的,由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按以上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新的流转合同。原流转合同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十一、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后30日内,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十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要征得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同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十三、土地使用者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土地收益。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和农民生活的安置补偿。土地收益及使用情况,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接受监督。

十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发生增值的,土地增值收益中的10%归当地人民政府;其余90%归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具体分配比例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政府所得收益中60%归乡镇政府,40%归市或县政府,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

十五、本意见发布之前已发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可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办理。

十六、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国税局、水利厅、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墙体材料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实心粘土砖大量占用、破坏土地,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是一种资源消耗型产品。从1996年开始,在省委、省
    2023-06-10
    362人看过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一、城市建设。为迎接2005年“十运会”召开,支持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年内省财政给予南京市迎“十运会”场馆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1.5亿元。给予南京市为“十运会”配套的接待中心建设补助500万元。二、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南京市加紧启动津浦线、沪宁线和宁芜线总计107公里铁路两侧地带环境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省补助3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2500万元,省林业局安排500万元。三、厂校剥离工作。鉴于南京市厂校剥离工作任务繁重,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专项补助。四、继续给予六合区财力补助。鉴于六合区财力仍有一定困难,省财政2004、2005年每年给予六合区1000万元的财力补助。五、交
    2023-06-10
    388人看过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文号:豫财购[2004]18号各省辖市财政局、建委,有关县(市)财政局、建委:为了加强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03)1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电)告我们。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二○○四年七月十二日附件:河南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
    2023-06-07
    193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保监局等部门《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保监局、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四日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河南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为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6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政策性肉鸡、奶牛、烟叶保险条款履行经济补偿责任,切实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二、组织实施各试点市、县(市)要成立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由财政部门牵头,保险、发展改革、烟草、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
    2023-04-23
    341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文号:豫政[1998]46号现将《河南省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河南省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做好刑事诉讼中人身伤害、精神病、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下列鉴定:(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二)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需要作精神病鉴定的;(三)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需要医院开具证明文件的。关联法规:第三条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应当按照就近方便办案的原则,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进行。省政府指定的监狱系统医院,只承担监狱已经收监的罪犯的常见性疾病的保外就医鉴定。第四条刑事诉讼医学鉴定,由县级以上刑
    2023-06-06
    359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推进柑桔优势区域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农业厅《关于推进柑桔优势区域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关于推进柑桔优势区域建设的意见(省农业厅2004年11月16日)我省是世界柑桔的原产地,柑桔面积、产量均居全国前列。2002年,农业部将湘南地区列入全国柑桔优势区域,重点扶持发展以脐橙为主的鲜食甜橙,给我省柑桔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目前我省柑桔的区域布局不合理,没有充分发挥生态和品种资源的比较优势;果园零星分散,规模较小;品种结构不合理,上市期过于集中;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加工业落后,产业链条不完整。为充分发挥我省柑桔生产的比较优势,提高柑桔产业素质和柑桔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现就加快推进柑桔优势区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确定优势区域布局,搞好优势区域建设全省确定南岭地区、雪峰山区和武陵山区为柑桔优势区域,即湘南鲜食脐
    2023-06-10
    475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冀政函[2006]9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6月30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六年七月八日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一、河北电子口岸建设的必要性中国电子口岸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12个部委共建的公共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河北电子口岸是中国电子口岸、国家“金关”工程的主体系统,也是河北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河北地区所有进出口领域企业、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地方电子口岸,为河北物流、通关和经贸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是实现政府部门间、企业和政府部门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实现通关环节中的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银行、港口等物流相关环节有效协调的重要支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将有力提升我省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区域综合竞争优势,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023-06-07
    345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2007〕132号发布日期:2007-10-12执行日期:2007-10-12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及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快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农村村庄规划是政府指导、调控农村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抓紧编制和完善农村村庄规划,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
    2023-04-22
    439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1995年8月)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交易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扩大,我省城市房屋租赁在房地产市场中日渐活跃。房屋租赁的发展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活跃城乡经济,发展第三产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房屋租赁市场方面的法规不健全,管理行为不规范,管理手段不到位,使得房屋租赁市场出现了许多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转租公房,从中牟取暴利,致使国家和集体损失大量的房屋租金;利用出租房屋搞违法犯罪活动,在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不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的生活秩序,污染居住环境,影响房屋使用的安全;国家税费
    2023-04-22
    289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放航权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开放航权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四届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海南省开放航权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航空企业、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应于年终后60日内,向原征税机关报送上年度营运服务于抵离或经停海南的国际及境外地区航班在海南省所缴纳营业税的有关证明材料(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等),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实际入库数给予补贴。第二条经营服务于海南的国际和境外地区航班货物运输的销售代理、仓储、快递等企业应于年终后60日内,向原征税机关报送上年度在海南省所缴纳营业税的有关证明材料(货单、邮单、销售代理合同、代理费收入发票、完税凭证等),经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实际入库数给予补贴。第三条国际和境外地区航班的财政补贴年终补贴给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每飞一个国际或境外地区航班按不同的分值计分,年
    2023-06-08
    353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规范我省建设领域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总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了《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好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总工会第一条为了规范用工单位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
    2023-08-17
    364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管理的通知
    通用航空飞行是指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及飞行表演等方面的民用航空活动。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我省空域范围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活动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空域内通用航空器的飞行管理,确保通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特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民航、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我省空域内通用航空器飞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国家民航总局颁布的有关通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我省空域内通用航空器飞行合法、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经济、科技、教育、抢险救灾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飞行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章和未经批准的飞行活动。二、严格执法,坚决禁止非法飞行活动。凡从事通用航空的组织和单位,必须
    2023-06-08
    62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豫政办〔2010〕134号发布日期:2010-12-12执行日期:2011-1-1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范、公正、有效进行,保障国有资产所有者及占有、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是指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第三条调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一)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二)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原则;(三)调解为主、慎用裁决原则;(四)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
    2023-06-07
    50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现将《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河南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1998年4月9日豫政(1998)16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下简称城镇)有正式户口的居民和职工,住房确有困难的,都可以申请建造住宅。夫妇一方户口在农村的,不得申请在城镇建造住宅。农民进入建制镇(不含县城)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和长期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务工,已落常住户口并领取《自理口粮户口簿》的,可参照本细则申请建造住宅。第三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由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市、镇规划统一管理。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包括下列形式:一、自筹自建:城镇居民或职工自己投资、投料、
    2023-06-10
    25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主要内容是什么容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5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内容:第四十三条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第四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第四十五条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
    • 河南省对于政府要征地建设公路,一亩地需要补给老农民多少钱?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5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建房。既要考虑被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
    • 河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第四章林地占用和征用第二十三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河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申请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四条申请使用林地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乡镇企业及农民个人将自己依法获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其实质是使用权主体的变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经受过法律限制、行政干预、执法清理、经济制裁。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