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不是居住权消灭的情形,但如果离婚后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取消房屋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结婚是否可以产生居住权呢?
结婚不直接产生居住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离婚居住权怎么取消
462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中法律规定中民事诉讼受理条件
437人看过
-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
44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同居婚姻的法律地位
278人看过
-
离婚后是不是可以取消居住权的
425人看过
-
离婚后取消监护权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416人看过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
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居住权最多可以有多少年?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2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
-
一方已离婚的能取消居住权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26居住权不能取消。居住权消灭是通过期限届满或者居住人死亡,只要满足其一就使得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的获得,应有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设立。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可以5年、10年或20年,甚至可以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居住人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
居住权可以随时取消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9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只有在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才会消灭。除此之外,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法律上什么叫居住权取消?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06居住权可以取消,前提是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否则居住权只会因为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离婚后妻子有居住权吗,有没有法律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23法律分析 离婚后妻子若为房屋所有人的,则有居住权,若房屋为丈夫所有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