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5:25:59 404 人看过

《公司法》作为一部实体法,其操作性一直受到实务界的质疑。本次的修订,就一些条款进行了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直是实践中较难把握的,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话则视为同意转让。

此处的视为也困扰了股东们很久,即不明示购买也不明示不购买,到底是视为同意还是视为不同意?司法强制转让有限公司股权时,其他股东是否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享有的话如何来实现?以及自然人死亡后,股东资格可否继承?

因股权转让导致必须修改公司章程的,是新股东行使表决权还是老股东作出决议?诸如此类的问题,由于原来的《公司法》规定不明朗或者因为规定过于粗线条,使得实践中争议颇多,甚至法院的判决也是各自为政,五花八门。

本次修订就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专门作为一章,不但规定了股东的实体权利,而且对于股权转让的程序也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应当讲在可操作性上明显比原来的《公司法》提高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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