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范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21:06 370 人看过

一、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范文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文书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文书号)裁定书对申请人采取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文书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某年某月,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文书号)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

(二)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被执行人可不可以提执行异议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符合执行异议提出的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某某公司,住所某地

法定代表人:某某。

被申请人:某某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某公司与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某县人民法院判决,判决某某公司公司支付申请人货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申请人依据该判决书申请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没有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作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并未足额出资。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被申请人并未全面出资,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法申请追加上述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某公司公司对申请人的债务。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公司

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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