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登记有无特殊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7:53:16 171 人看过

此前,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是不能登记的,现在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登记有无特殊规定?新《办法》统一了城乡房屋登记制度,该《办法》第一次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纳入了房屋登记的范围。7月1日后,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农村村民住房不得转让给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才能进行房屋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全部覆盖的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7、免费原则:此次登记发证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测绘、登记都不需农民花费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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