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登记有无特殊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7:53:16 171 人看过

此前,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是不能登记的,现在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登记有无特殊规定?新《办法》统一了城乡房屋登记制度,该《办法》第一次将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纳入了房屋登记的范围。7月1日后,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农村村民住房不得转让给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才能进行房屋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全部覆盖的原则: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7、免费原则:此次登记发证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测绘、登记都不需农民花费任何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有哪些条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1、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2、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3、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4、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6、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
    2023-07-04
    423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变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是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某市住建局员工询问: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办理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因原来的集体土地已变为国有土地,现在权利人要求把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变为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请问这是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供哪些要件?我们登记部门应该如何受理和办理?金绍达:原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这种登记明确为初始登记,其第16条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这是因为在当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登记机构来说,这种登记仍然是最初的登记。《房屋登记办法》没有直接规定这种登记属于何种登记,但我认为应当是属于变更登记,理由如下:国家已经规定了统一房屋登记机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也应当由房屋登记机构统一管辖。已经办理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说明该物权已经进行公示,不动产物权登记已经完成。
    2023-06-10
    207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主要有哪些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0年1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2、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等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3、各省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和农业厅等部门都根据本省实际,在中央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印发了相关文件,来推动和落实这些工作。一、农村房屋确权什么时候发证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就可以知道宅基地确权是在2013年开始的,未来将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的调查,摸清全国宅
    2023-06-20
    82人看过
  •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条例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依法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登记;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规划;(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还应提交申请人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批准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批准的证明材料。二是办理村民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房屋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登记事项。公告后无异议或者异议成立的,方可登记。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权利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
    2023-05-08
    113人看过
  • 北京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
    (一)受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权登记,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6、其他必要材料。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补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即时(二)审查标准:符合《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规定。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详见《房屋登记规范(试行)》(京建权[2008]827
    2023-04-19
    376人看过
  •  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土地征用补偿政策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所有土地,非农业户口不享受土地征用赔偿金。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助金,包括青苗费、附着物费和配置费等。而对于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城镇人口的人来说,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已经不存在,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因此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不存在。非农业户口不享受土地征用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地归国家所有。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土地所有单位和使用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支持。特别指出,农村征收土地的补助金项目有青苗费、附着物费和配置费等对现在的土地使用者来说。土地被征收,农民的饮食成为问题,创业转行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因此有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农民有权获得土地征用补偿
    2023-11-04
    204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第一次设定权利的登记。办理时限: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审核—核定—登薄/缮证—归档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类型:土地和房屋、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联建)、其他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登薄/缮证—归档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证明;5、建设工程竣工及验收证明;6、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不动产租赁合同;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
    2023-06-04
    47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二)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2023-08-16
    377人看过
  • 甘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意见出台
    近日,甘肃省政府批转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等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应确认给村民小组所有;对于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涉及依法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确权给原农民集体;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意见》要求,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
    2023-04-22
    137人看过
  • 厦门市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1998]综83号发布日期:1998-8-11执行日期:1998-8-11第一条为解决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村土地房屋权属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根据《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1997年9月1日《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施行前,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并已竣工使用的,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申请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1997年9月1日《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施行后,在本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并已竣工使用的,应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申请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领集体土地使
    2023-06-10
    484人看过
  •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规定是哪个部门发的
    房产权证是由房管部门发出的,由房管处登记。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一、农村征收土地需要什么手续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
    2023-04-07
    231人看过
  • 土地流转对农村集体的影响
    《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流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要严把集体土地流转的关口,严格执行一户一基制度,对宅基地流转注入方要必须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用地,土地用途只有是住宅,流出方必须保证以后不再申请用地。二、集体土地流转必须实行阳光操作,土地流转双方必须写流转申请,签订流转合同,经村组代表大会同意,报国土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方可进行流转,不得私下交易,暗自操作。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七)资料归档。(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综合上面所说的,农村土地的流转需要获得双方当事人还有当地村委会的同意,一般在流转时是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对于承包者需要支付一
    2023-07-06
    195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1、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2、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3、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4、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6、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一、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应该怎么处理?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的处理方式是:建议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流程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2、提交材料;3、审
    2023-03-22
    406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注意事项如下:1、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2、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3、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4、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有关内容的填写要与土地登记簿(卡)相一致;6、要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至所有权人。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一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二是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主管部门是国土部门,所有权确权登记到各村民小组,确权登记时,由村民小组组长代表村民小组全体村民签字确认。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一般由户主代表家庭承包户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确权登记需登记家庭成员为共同承包人。《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2023-07-04
    35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对于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是什么呢。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注意事项: 一是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是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集体土地的宗地划分需要符合《土地登记办法》关于宗地的定义; 三是弄清楚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国有土地; 四是本集体土地宗地范围内是否有其他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未登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7
      对于安置补偿方面:根据安置保障标准-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安置房在充分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
    • 农村集体有关土地房屋的政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0
      拆迁时,可向荆州市XX查询本次征地补偿范围和标准。
    •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条例》对集体土地有哪些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6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没有出专门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
    • 农村房屋是不是不能买卖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农村集体土地上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2
      您是本村村民吗?农村房屋是不能买卖的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