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03:52 258 人看过

在起诉阶段,被害人有权向检察官反映对本案的意见;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陈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被害人对当地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

1、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诉讼代理人

2、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3、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有权获知原因,并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后者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

4、对于人民检察院所做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6、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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