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处理要如何处理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较为宽裕,资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视,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那么,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民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我们的处理经验是:
1.民间借贷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7.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8.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法院审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还款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如过期则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
10.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
处理民间借贷关系的小常识
258人看过
-
非正常民间借贷
293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中,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
112人看过
-
民间借贷相关知识问答
385人看过
-
民间借贷常见案例分析
425人看过
-
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
399人看过
-
民间借贷房产抵押有哪些常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9房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正规民间借贷公司,非银行): 如是在正规民间借贷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而非银行,在借款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谨慎审查出借款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二、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 三、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
-
什么是民间借贷诉讼法律常识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20以下是一些民间借贷小常识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否高于银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2、民间借贷可否预扣利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
-
民间借贷小知识是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0,超过36%的部分已经给付的可以强制返还。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债权,目前法院支持的利率为不超过24%的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已经给付的法院不要求返还,但是还没支付的法院不予支持,超过36%的部分已经给付的可以强制返还。民间借贷关系在不违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以当事人意思自治
-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处理,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如何处理,民间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5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被告应对其主张的还款事实予以证明,在被告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
-
民间借贷经常开庭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0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 当事人在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通过会询问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几次。事实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审理一起案件的次数,但是对审理期限有规定。 1、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