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并购的决策主体是非关联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6:35:23 232 人看过

借壳上市是由于上市资源稀缺而出现的一种收购行为,特别是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这种活动表现为壳公司获得对控股公司注入资产的股权,同时以控股公司增持壳公司股权为代价。全流通之后,大型企业开始通过资产注入的方式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现阶段,整体上市收购中具有两个明显特征:首先是上市公司收购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资产;其次,收购通常以上市公司的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可以看出,前两类并购活动在经济上属于同一个决策主体。也即是说,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资产交易和收购行为都是在关联方或潜在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而关联交易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对等的交易行为,因而不是以追求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同时,由于资产的决策主体和属性没有发生变化,资产还是那块资产,人还是那帮人,这种并购对企业价值的提升作用并不大。相比之下,产业并购是伴随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是在不同企业甚至不同行业之间进行的,原本属于不同决策主体的合并,收购的标的是非关联企业(第三方)的资产或股权,这种交易是对等的商业交易,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并购之后带来的协同效应,即企业在生产、营销和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因此,从长期看,产业并购可以通过财务的协同、管理的协同以及文化的协同等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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