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20:20:55 285 人看过

一、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发生的争议;

(四)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关于申请仲裁后是否还能协商调解?按照相关规定: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调解是仲裁的先行程序和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当事人双方主动协商解决争议,也可要求在仲裁员的主持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以减轻诉累。

二、劳动仲裁案件的受理过程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

(一)书面申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

(二)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三、劳动仲裁受理后开庭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以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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