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摘要】
2008年7月30日,建陵社区委员会、雨花区人民政府与**万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家庄建陵社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将建陵社区44万平方米土地改造为商业开发用地。此后,拆迁工作开始。“三年巨变”十大项目之一的石家庄万达广场也蓄势待发。建陵社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拆迁的核心。一个村,8个月,240天,拆迁房屋1462间,80万平方米,“石家庄速度”在建岭社区的拆迁中再次被解读。事实上,情况并不乐观。石家庄市裕华区怀地街道建岭社区居民沈×林(化名)等12户村民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惊人的拆迁速度下,他们没有得到同样可喜的拆迁待遇。雨花县政府和当地政府非常高兴,为了达到所谓的经济目的,相关人员非法征用村里的土地并进行野蛮拆迁,完全无视群众的要求。面对政府的这种行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不合理的践踏,沈×林12户村民知道忍气吞声是没有用的。经过慎重考虑,他们决定委托自己的团队王×银律师和赵健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为自己寻找解释的方法。【办案一瞥】办案第一部分:行政复议遇到障碍。他们决定于2010年8月30日向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为被申请人的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撤销被申请人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待征收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决定书的形式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两位律师也没有懈怠。他们决定于2010年9月12日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要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依法批准征用申请人沈×林、张伟等人所在地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陵社区土地的,确认为违法,应当撤销其合法批准。但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9月29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这无疑让已经被拆迁阴霾笼罩的沈×林、张炜等人的心理再次陷入无限的忧郁之中。但这一结果在两位律师的范围之内,那么,两位律师下一步将如何扭转这一已经下滑的局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办案第二部分:面对行政诉讼中的困难,要想取得最后的胜利,首先要在拆迁中查清工程备案证明,于是我们以石家庄市发改委为被告,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石家庄。然而,雨花区人民政府试图给两名律师制造困难,并作出行政裁定不受理此案。这种情况无疑让长期受“民不与官斗”思想影响的沈×林、张炜等人失去了维权的信心。为了增强大家的维权信心和法治理想,两位律师遇到困难时仍决定以石家庄裕华人民法院为被告,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0)裕兴初字第00018号行政裁定。2010年12月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行政裁定,称沈×林、张伟等人与石家庄市作出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法律利益关系而他们不具备原告资格。这一后续原因在大家看来似乎毫无疑问。它真的经得起进一步的审查吗?维权路上屡屡碰壁,似乎又让当事人的处境陷入困境。对于长期从事行政案件处理的律师来说,这并不奇怪。对于从事拆迁案件多年的王律师和赵律师来说,就是这样的一种习惯性现象。但是,默默地接受它是对的吗?如果我们这样放弃,什么是正义,如何维权,如何积累经验,如何经得起沈×林、张伟等人的信任和委托?考虑到公民的基本权益受到蔑视,我们团队的律师们最终决定帮助沈×林、张伟等人无论如何张伟等人寻求正义。这个案子已陷入僵局。但是,困难的存在并没有动摇我们两位专业拆迁律师的信心,他们在规划下一步工作时依然心平气和。办案第二部分:行政诉讼,再接再厉。2011年5月10日,王×银律师、赵健律师将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起诉至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征收行为违法。但我们知道胜利不是随便就能取得的。似乎“庐山真面目难现”就像“千呼万唤难现庐山真面目难现”。2011年5月10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起诉。紧接着,两名律师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河北省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冀政发〔2010〕11号)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庭上,两位律师雄辩交锋,并不断提出有力证据,使得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最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3日作出(2011)石兴初字第00008号行政判决,支持两位律师的意见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撤销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冀政发〔2010〕11号)。
胜利的天秤座无疑逐渐倾向于两位律师和客户,沈琳、张伟等人。毫无疑问,沈×林、张伟等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极大的保护,他的征地补偿也将得到最大化。而且,为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仅为被拆迁人服务的两名律师于2011年10月31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沪审字(2010)第00190号行政裁定书。我们有理由相信,胜利女神会青睐通情达理的人,所有的坚持都会得到回报。
[律师观点]
政府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无可厚非;建设经济发展项目不一定会导致人的腐败;商业建设导致的拆迁不一定会引起愤怒和怨恨。然而,事实是,一些“不可靠人士的秘密”也将这一切推到风口浪尖。正如本案中的政府不愿意公平面对这一切一样,当今中国拆迁中的利益纠纷也使得许多拆迁户为了利益最大化而盲目追求拆迁速度,而往往忽视拆迁的公平性。这种行为只能事半功倍,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万达广场的建设本应是一件利民的大事,但却只是追求拆迁速度,不顾法律和百姓利益。如果每个拆迁人都能因地制宜地为被拆迁人着想,拆迁的效益物质就会最大化。然而,在今天的中国,这无疑是一种幻想。
我们不善于猜测那些怀着最坏恶意被拆毁的人的心。我们总是希望一切为了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然而,当事实以冷冰冰的形式摆在我们面前时,被拆迁人的忍让只能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当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我们不愿意或者不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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