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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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有关问题: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证据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的证据;
2、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例如,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3、离婚损害赔偿的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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