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哪些诉讼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4:26:07 410 人看过

1、建设工程案件事实的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2、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工程质量争议的被告的确立。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4、实际施工人的起诉问题。

(1)施工人的质量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施工人起诉后被告的确立。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5、因保修发生的争议。根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6、承包人的质量保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勘察、设计人的质量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9: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关于建筑合同的有哪些规定范围
    一、关于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问题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对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作了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适用本条时,对于可以按照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有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围应仅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第100个第三级案由“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三个第四级案由,即“(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另一种观点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包
    2023-06-24
    268人看过
  •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
    一、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建筑法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如下: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2.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二、建筑工程发包方的职能有哪些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要职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企业是否承包以及采取发包方式;2.根据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决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和发包对象,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3.直接或组织专门的机构考评和选拔承包经营者。4.签订承包合同,签发经营证书,并直接或授权某些专门机构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效果进行评价。三、工程发包的流程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
    2023-06-19
    421人看过
  • 违法建筑强拆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二)、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第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
    2023-04-16
    42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审计有哪些程序,建筑工程审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筑工程审计有哪些程序?1、收集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等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是工程决算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详细地了解。2、熟悉竣工图纸。竣工图是审计决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3、了解决算包括的范围。根据决算编制说明,了解决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4、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二、建筑工程审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资料要齐全包括施工合同,各原始预算,设计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竣工图,施工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取费标准,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等。2、重点是看图在拿到工程施工图后,首先要按图纸会审纪要
    2023-04-23
    7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包含哪些规范?有哪些基本属性?
    一、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包含的内容1、按照发布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可以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3、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
    2023-06-04
    382人看过
  • 违规建筑有哪些?
    违章建筑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违章建筑如何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
    2023-07-03
    312人看过
  • 怎么正确确定建筑工程诉讼主体
    1、建设单位内部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职能部门或下属机构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应以该建设单位为诉讼主体,起诉或应诉。2、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工程处、工区、项目经理部、建筑队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后,一般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主体,如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则应追加该建筑企业为共同诉讼人。3、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他人名义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涉诉后,由借用人和出借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4、共同承包或联合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纠纷后,应以共同承包人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如共同承包人组成联营体,且具备法人资格的,则以该联营体为诉讼主体。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作建设工程并对合作建设工程享有共同权益的,其中合作一方因与工程的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的,其他合作建设方应列为共同原、被告。5、实行总分包办法的建筑工程,因分包工程产生纠纷后,
    2023-06-15
    40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劳务费如何诉讼
    一、建筑工程劳务费如何诉讼可以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进行。而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2023-06-07
    86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
    双方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签证,实施方案,成本支出的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证明、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收付款凭证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1、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2、当事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
    2023-04-26
    107人看过
  • 民法典:建筑工程合同诉讼期限的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适用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起诉期限为三年,相关规定如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
    2023-07-22
    499人看过
  •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赔偿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有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务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2023-07-07
    169人看过
  • 建筑工程索赔过程诉讼要点之诉讼证据
    一、工程施工合同国家工商管理局制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这其中需要深入研究的当属通-用条款。在GF-1999-0201施工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共分四十七条十一个部分: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双方一般权利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争议;11、其他。通-用条款约定到合同中就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对其中的合同条款做到了如指掌,尤其应对其中的推定默认条款和期限条款给予足够重视。二、施工图纸应注意施工图纸是否依法审核通过,未经依法审批的施工图纸不得擅自使用,必须取得建设方的签章认可。同时注意施工图纸与招投标、预算、合同的时间先后关系,如果施工图纸在后,则影响招投标、预算、合同的效力。此时是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还是按照图纸结算容易出现分歧。
    2023-02-25
    226人看过
  • 建筑工程技术主要干嘛的,建筑工程的特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技术主要干嘛的建筑工程技术主要负责的有:1.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编制工程进度计划;2.负责根据施工合同,指导工程实施;3.负责对单位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本项目材料、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5.负责施工工程中各工种的技术交底工作;6.负责组织本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及竣工验收。二、建筑工程的特点有哪些?建筑工程的特点有:1.生产的流动性,施工机构伴随着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2.产品的形式多样,工程的结构、造型和材料亦不一样,施工方法必定随之变化,难以实现标准化。3.施工技术复杂,建筑施工常需要按照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多工种配合作业,多单位交叉配合施工4.露天和高处作业多,经常遭受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5.机械化程度低,现在在我国建筑施工机械化程度还很低,仍要通过大量的手工操作。三、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什么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包括了:1.按承发包范围(
    2023-06-19
    185人看过
  • 建筑工程信息管理制度有哪些?建筑工程信息管理作用有哪些?
    一、信息管理制度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任何先进的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了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我们必须建立一整套信息管理制度,作为信息工作的章程和准则,使信息管理规范化。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原始信息收集制度一切与组织活动有关的信息,都应准确毫无遗漏地收集。为此,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专人或设立专门的机构从事原始信息收集的工作。在组织信息管理中,要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对那些因不负责任造成信息延误和失真,或者出于某种目的胡编乱造、提供假数据的人,要给予必要的处罚。2、规定信息渠道在信息管理中,要明确规定上下级之间纵向的信息通道,同时也要明确规定同级之间横向的信息通道。建立必要的制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对外提供信息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在组织内部进行合理地分工,避免重复采集和收集信息。3、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信息的利用率,一般指有效的
    2023-06-04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建筑设计纠纷诉讼状有哪些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02
      通常来说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 工程建筑合同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1
      《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该法第3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条还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
    • 建筑工程诉讼上诉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建筑工程案件上诉状要注意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107号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也即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直接费、间接费和税金构成工程实际成本。工程合同的利润是指承包人完成所承包工程依法可获得的盈利,显然指当事人的合法收益如合同无效,这部分的合法权益不能计取。
    • 有哪些关于建筑工程的法律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建筑工程划分如下: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押金扣押金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6
      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 律师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 一、一般代理 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委托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辩论意见等。 二、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