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受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9:13:17 156 人看过

《若干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根据本条规定,非诉行政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七项条件,才是符合条件的申请。因此,正确理解以上七项条件的内涵和外延,是实践中正确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立案标准的关键。笔者以为,对以下几个问题应予注意。

1、人民法院受理非诉执行案件的范围

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然授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以行政强制执行权,属于法律、法规的一种特别授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这种权力具有排他性。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保证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特别是对那些非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能或者难以达到行政管理效果、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领域,法律、法规赋予了某些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当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可依法迳行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接收处罚,而无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说,人民法院不具有对这种特定事项强制执行的主管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的含义。

对已经生效如何理解,是送达生效复议期满生效还是起诉期满生效有的观点认为已经生效指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已经具备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要件;二是具备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决定意义的其他要件;三是生效具体行政行为还应当包括行政主体资格合法、依法穷尽了行政程序,并已经依法送达当事人等。也有观点认为,只要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送达后,即使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限未满,也可以立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为即使相对人复议或起诉了,也不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还有一些行政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并送达后,超过起诉期当事人未起诉即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为《若干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笔者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应当从程序上理解,凡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才符合已经生效的法定条件。目前情况下,《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天,《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某些行政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提起诉讼的期间为15日或30日。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具体案件中,起诉期、申请复议期的长短是不一致的,既有可能存在复议期比起诉期长;也有可能复议期比起诉期短;还有可能有法律、法规未规定复议期和起诉期等情况。在这些不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笔者认为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只能按最长一个期限界满后视为已经生效,作为可以申请执行的时间。

3、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关系

《若干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该条款明确了两点内容:(1)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执行权的根据只能是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无权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2)并非依法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都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选择自行强制执行,也可以选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选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过去认为,只有在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认识既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同时也不利于充分发挥非诉行政执行在审查被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方面的作用。法律、法规允许、行政机关自愿接受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当然不能将其排除在非诉行政执行的大门之外。但也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已明确授予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对于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强制执行权,同时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行政机关选择了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并已开始执行行政机关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当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不论所列的被告是否适格,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不进行审理和查明,因此,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不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执行相关文章
  •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哪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
    2023-06-13
    6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
    一、人民法院如何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1、人民法院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二、行政上诉案件全部流程是什么1、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
    2023-06-19
    470人看过
  • 人民法院怎样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上诉,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和与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相等的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应在十日内提出答辩,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尽快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后,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案条件,应立案审理。上诉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一是便于上诉、二是便于原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的内容是否需要补正。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必须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要看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对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
    2023-06-13
    87人看过
  • 人民法院怎样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上诉,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和与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相等的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应在十日内提出答辩,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尽快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后,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收案条件,应立案审理。上诉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一是便于上诉、二是便于原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的内容是否需要补正。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必须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要看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对于事实清楚的,可以书面审理。对上诉案件,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
    2023-06-06
    28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基本范围,第11条则又具体列出了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种行政案件,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两大类型。(一)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人身权、财产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最基本、最重大也是范围最广泛的权益,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所保护的重点。1.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对社会上有违反行政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的惩处。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行政诉讼法》并未全面列举,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规定,全部行政处罚大体可以他为以下几类,包括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人身罚。行政处罚基本上都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2.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有效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根据需要依法对有关对
    2023-06-13
    31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023-05-03
    32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的制约和压力下,进行选择自身行为、改变行政相对人行为,最终达到行政行为的实现的活动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包含了被动、静态的法律义务的履行,更主要的是包含着主动、动态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更多>

    #行政执行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哪些受理的行政案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主要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确认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行政征收、征用、行政不作为、侵犯经营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非法履行义务、非法履行义务、行政支付、行政合同、侵犯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5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 人民法院怎么样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1、人民法院受理上诉的行政案件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0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5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