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需要对违法占地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32:06 244 人看过

1、政府是否需要对违法占地的行政相对人进行补偿?

政府机构在征用或占用土地之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并获得相关批准。如果政府没有相关的合法征地程序,就属于非法占地。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因违法占地造成的损失。

如果政府或其他行政部门不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土地征用,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通常会受到如下处罚: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主管土地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对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行政相对人遭受损失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完备、法律法规适用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责任。对于相关的维权方式,我们通常可以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如果不接受行政复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违法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非法收缴、征用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行政许可法是否会对地方土政策进行清理
    这个问题一直是行政审批中的一个问题,也是行政许可法立法的一个着眼点。行政审批改革大的着眼点是我们加入了wto.大家知道wto非常重要的原则,一个是法律法规要统一实施,第二个原则是要实行非歧视性原则。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是全国的统一大市场有制度很难深入下去。我举一个例子:目前市场上最抢手的产品就是建材,北京的建材要进入外地,外地的建材要进入北京,难度不是很大,但是市场分割、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的现象也讲了很多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地方保护,所有的行业垄断,所有的市场分割行为都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有关,或者说都是通过审批来达到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的,几乎没有一个不是。目前在分割问题上,一个是地方保护,一个是行业垄断。在行政许可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也好,地方政府规章也好,不得设定国家统一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许可,不得设定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如果这
    2023-04-30
    145人看过
  • 对占用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1、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2、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3、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
    2023-03-03
    417人看过
  • 对抚恤优待对象违反行政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1、事项名称:(一)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二)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三)抚恤优待对象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2、处罚种类:警告;3、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七条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二)抚恤优待对象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三)抚恤优待对象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
    2023-04-24
    122人看过
  • 政府征地补偿程序如何进行
    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2、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2)拟订根据。(3)方案内容。(4)方案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3、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4、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一、政府征地批准前可以拆迁吗政府征地批准前不可以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
    2023-03-31
    214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指什么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进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自然丧失,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
    2023-04-17
    412人看过
  • 政府需要如何对待行政诉讼呢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2)告诫。(3)陈述和申辩;(4)制作执行决定书;(5)送达;(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一、下达行政强制决定书后多久执行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强制决定书后,当事人要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行政强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
    2023-03-04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政府是否可以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3
      1、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对土地强制进行征收的,强制征收土地的同时,按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
    • 乡镇政府是否有权对土地进行确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8
      土地确权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乡镇政府无权对土地进行确权,当然,乡镇政府可以对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另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
    • 政府征地补偿如何进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4
      1、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2、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 3、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
    • 政府征地补偿如何进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0
      1、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2、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 3、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
    • 乡镇政府有权利对土地征用进行补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3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补偿,乡镇政府无权拆除土地,但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受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