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的异同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8:05:10 416 人看过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具体是:

1、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2、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3、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质押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1、担保标的不同

(1)质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押权以质押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押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押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押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依法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押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

(1)质押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

(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5、二者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

(1)先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设立的质押权;

(2)可不予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设立的质押权;

(3)先设立的质押权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一、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抵押物和质押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二、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3.担保的机制不同。《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
    2023-05-06
    279人看过
  • 质押和抵押的内涵有何不同?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权人负责质押物的保管。一般而言,抵押物损坏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损坏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债权人对抵押物没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者起诉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处置;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质权人可以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处置。汽车质押和抵押到底有什么区别关于抵押与质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而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车辆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1.方式不同。车辆抵押不转移,车子仍然是由所有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会将车辆转移占有。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有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有抵押
    2023-07-03
    70人看过
  • 抵押合同分类解析
    抵押合同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抵押财产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第四条保险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第六条乙方的义务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第八条保证条款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2、抵押合同的终止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抵押合同被解除;债权人免除债务;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
    2023-07-08
    456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性质分析
    有学者将船舶所有权登记分为实体上的船舶所有权登记和程序上的船舶所有权登记。[7]依此,船舶抵押权登记也可作此区分,即可分为实体上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和程序上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前者为当船舶抵押权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时,以船舶抵押权登记将船舶抵押权之变动昭然于外;后者为船舶抵押权设立、变更或撤销登记时适用的程序,包括登记机关、登记港、提交相关材料等。依李志文教授对船舶所有权登记属性的观点,笔者可作如下推论,不论是实体上的船舶抵押权登记还是程序上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其实质仍然是船舶抵押权本身的登记,是对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记载和为第三人所确认。在实体意义上,船舶抵押权登记是表明船舶抵押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一种私法行为。船舶抵押权登记首先代表的是物权的公示性,是将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船舶抵押权变动通过登记显示于外,使船舶抵押权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程序意义上的船舶抵押权登记是将船舶抵押权记载在船舶登记簿上的过
    2023-06-06
    395人看过
  • 股票质押和股权质押的差异
    股票质押和股权质押的区别是质押物性质不一样,二者的质押效力也是不一样的。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而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因此在融资抵押担保中,常常用的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与股份质押的概念的联系是什么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相关法律知识: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
    2023-07-01
    128人看过
  • 质押财产的抵押性质和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押财产的范围有什么质押财产的范围,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
    2023-07-07
    266人看过
  • 什么叫抵押和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一、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什么内容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下列内容: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
    2023-03-15
    232人看过
  • 质押价值分析
    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来源于股权价值,股权价值是股权质押担保功能的基础。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最终取决于股权价值的大小。股权价值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利,二是公司剩余财产。因此,质押股权的价值取决于:(1)可以获得多少股息。这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决定的。股票类型,如优先股或普通股,也是主要影响因素之一;2)公司剩余财产可分享的金额。这是由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决定的,股票类型是股票质押的关键因素。在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澄清,即股东权益质押并不意味着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质押。如上所述,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使股东获得股权,公司获得被投资财产的所有权。股东对被投资财产没有直接控制权,股权不是被投资财产的代表权。(三)质押股权比例。股权比例是指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股权比例越高,股东获得的股利和剩余财产越多,反之亦然。因此,质押规模与质押比例成正比。
    2023-05-08
    417人看过
  • 留置权与质权抵押的异同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一)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二)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三)留
    2023-07-07
    242人看过
  •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有哪些异同?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如下: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是有形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无形权利;2、标的物的转移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权利质押,以证券化债权质押,通知债务人质押情况,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质押,依法转让质押登记;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优先受偿动产的折价或拍卖;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与动产质押的区别有哪些?留置与动产质押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显著的区别:(1)留置物与质物虽然都是动产,但是,留置物是债务人为履行主合同而必须移交于债权人的动产,留置物即是主合同的标的物;质物则是债务人为履行主合同而移交债权人占有
    2023-07-03
    343人看过
  • 抵押和质押的权利性质有哪些不同点?
    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不同是:抵押包括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的限制,该权利的性质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一种房地产权。质押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维持占有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押是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物权,不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的质权,因此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二者有什么区别如下:(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
    2023-07-03
    379人看过
  • 抵押权和质押权如何进行区分
    (一)二者在民法典中的区别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二)二者在实践过程中的区别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
    2023-04-06
    297人看过
  • 区分抵押与质押的方法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车辆质押与抵押具体有什么区别(1)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不动产不能进行质押。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
    2023-07-22
    398人看过
  • 质权和质押权的对比研究与分析
    质权和质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是通过优先受偿保证债权实现。两者的不同点在于:1、质权的行使需要将财产转移,而质押权不需要转移财产,只需要将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拍卖;2、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权力,而质押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不动产。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质押权人和质权人都可以优先就抵押的财产受偿。比较所有权和债权的异同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
    2023-07-02
    22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的抵押和质押的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0
      签订抵押合同与办理抵押登记是两个法律事实。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以动产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什么是抵押和质押,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区别,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不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8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如上所诉)。其次,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的物不同:1.
    • 质押和合同所说的抵押怎么区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30
      (1)合同标的不同:质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动产或者是权利;而抵押合同的合同标的为不动产和动产。 (2)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3)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抵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不归债务人占有;质押合同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质权人占有。
    • 怎么区分质押权抵押权和抵押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05
      1、第一,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
    • 质押合同案例分析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4
      甲丙之间存在质权法律关系。丙无权出租该车。质权为担保物权,质权人对质物不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除非是为了保存质物价值的需要,因此,乙无权将该车出租。如同上述,出质人甲以自己的财产为债权人丙提供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且将质物奥迪车交付于丙占有,甲与丙之间的质权生效,甲与丙之间存在质权法律关系。在质权法律关系成立以后,质物的财产所有权仍归出质人所享有,质权人仅享有质物的占有权,依照《担保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