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提交资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拓展阅读:
-
烟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指南
439人看过
-
烟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指南
406人看过
-
烟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指南
94人看过
-
怎么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80人看过
-
烟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指南
224人看过
-
宿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指南
129人看过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6办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类型:土地和房屋、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联建)、其他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登薄缮证—归档
-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建筑物归谁所有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间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有人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建筑物等归属,而不宜一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现实中也有法律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该土地上的厂房等不动产归属的问题已作出了规定。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企业
-
建筑公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要登记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6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其设立、变更、转让需经依法登记。
-
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江西在线咨询 2021-05-261、在权利性质上,土地使用权与建筑所有权是相互独立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不能相互替代的,各具价值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属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物权。而房屋所有权属于自物权,也即所有权,可以一发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国家把土地和房屋作为两类不同的资源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设立了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2、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依附关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3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