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城市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6:47 254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

第三章评审内容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五章报审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仁怀市城市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12月25日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1月10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仁怀市城市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市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全面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

第二条成立仁怀市规划评审委员会,对需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城市规划及单体建筑方案进行前置性评审。

第三条市规划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市规划评审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城乡建设工作的副主任、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供电局、市文体广电局、市电信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消防大队等单位和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任委员。邀请市人大、市政协联系城建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委室负责人出席各种评审会议,重大项目邀请市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和上级知名专家进行指导。

第四条市规划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规划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市建设局规划管理股、村管站有关人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审内容

第五条市域内中心城区及各镇(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街区街景整治规划、城市设计、1公顷以上组团开发规划(含企业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需要严格控制的重要地段的规划建设方案,均须进行规划评审。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供排水、电力、电讯、燃气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高层建筑、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设计方案,均须进行方案评审。

第七条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其它设施及单体建筑方案,由市建设局组织审查,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规划编制的组织单位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五章之规定,将符合要求的规划方案或单体建筑方案报送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意见报市规划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市规划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召开评审会议,对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或由市人民政府审查后上报审批。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会,评审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会议。

第十条通过评审的方案,设计单位应按评审意见修改后,报市建设局按程序审批;未通过评审的方案,可以按评审意见修改后提请复议。复议可以采用两种形式进行,即部分评审委员参加的复议或全体评审委员参加的复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复议会议应提出书面复议意见。

第十一条评审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方案;

2、市建设局宣读初审意见;

3、评审委员审阅设计图件和有关文字资料;

4、评审委员对方案发表评审意见;

5、评审委员会主任对各评审委员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总结,并宣读评审意见。

第五章报审要求

第十二条承担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境外设计机构进入我市设计市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突破规划指标和更改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各类规划或单体建筑设计方案报审,除应有计划、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外,方案和图纸文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报审的规划设计方案,其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和《遵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报审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内容应包括:

(1)总平面图(比例1:500)

(2)平、立、剖面图(比例不小于1:300)

(3)设计说明(必须有技术经济指标)

(4)能反映设计意图的效果图及相关的街景立面图(5)上述图文资料应不少于两套,需要在方案评审会上向市规划评审委员会作汇报的,还应将方案的图纸制作成一号图幅的展板。

3、报审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不少于两个,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必须明确一个推荐方案。

4、报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装订成册,图纸图签上应有不少于三人的签字(设计人、专业负责人、审定或审核人),图上还应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签章、设计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和设计单位资质证号等。

5、报审时除报送图纸文件以外,应同时报送设计方案的电子文件(磁盘或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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