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概念和信托的独特机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0:44:29 359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信托属于财产信托的一个特殊品种,其实务操作的展开必然不能脱离对信托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深切理解。《信托法》第二条确定的信托概念,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法律关系中具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是围绕信托财产而展开,财产信托的独特法律构造之一是基于信托财产上的权利与利益相分离的原则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按照自己意愿将特定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但受托人只是法律形式的名义所有人,真正的权利人是受益人,信托利益仅由受益人享有,信托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受托人基于其受信任人的义务,仅能为受益人利益管理和处分信托,受托人严禁由信托中获益的规则是英国衡平法最为重要的原则,信托自其制度起源就确立为受益人利益的信托本旨,信托财产上的权利与利益相分离,正是信托区别于类似财产管理制度的根本特质。信托并非单纯的转让权利,转让权利仅仅是实现信托财产传承和管理功能的手段行为,而不是目的,受益人的利益才是信托的真正追求。

信托要实现其实质效果,其另一独特构造就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性将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委托人设立信托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后即丧失了所有权,信托财产不属于委托人遗产或破产财团。受托人只是法律名义上的权利人,对信托财产不享有真正的利益,信托财产脱离于受托人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并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也不属于受托人的遗产或者破产财团,非因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所生之债务不得与信托财产所生之债权相互抵销。而受益人虽然享有信托利益,但其并不享有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其可处分的仅是其信托受益权本身而不能延伸到信托财产。在信托法律关系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债权债务关系之外而形成自成一体的封闭的体系,信托产生了对抗一般强制执行的效力。信托财产这种实质冻结状态,使信托能够持续、稳定地延续,以实现信托的特有机能。英美法系将信托财产视为独立的基金,抽象出信托财产为载体的独立信托基金概念。我国在信托法的第十五至第十八条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进行了明确规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规则是信托法自身特有的基础性的强行规则,是信托特色得以存在,功能得以提升的根本保证。可见,信托财产独立性已经成为了构筑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石。

信托财产上的权利与利益相分离和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独特效果,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权利人为特定人(受益人)利益设立信托法律关系的真正意图。

信托财产的条件

信托财产是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的财产。由于各国的信托法均未对信托财产的条件作整体意义上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凡是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和债权,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因不具有财产价值,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在信托现象盛行的国家,比较常见的信托财产有货币、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原则上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外,任何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均可以成为信托财产。但也有例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对某些以特定身份主体为受托人的信托;明确规定其信托财产仅限于某些类型的财产。如《日本信托业法》第4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对下列财产以外者承担信托:

(1)金钱;

(2)有价证券;

(3)金钱债权;

(4)动产;

(5)土地及其定着物;

(6)地上权及土地的承租权。《韩国信托业法》第10条规定:信托会社不得接受下列项目以外的财产信托:(1)货币;(2)有价证券;(3)货币债权;(4)流动资产;(5)土地和建筑物;(6)地产权、遗产权及土地租赁权等。

受托人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决定其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individalproperty),在信托法上是指一切在信托法律关系成立之前便已经为受托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与信托法律关系无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为避免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发生混淆,有必要明确信托财产的范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租赁相关文章
  • 信托概念概述
    信托设立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信托和私募的区别(一)概念不同。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二)风险承担能力不同。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三)操作过程不同。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
    2023-07-22
    245人看过
  • 遗嘱信托的概念
    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的概念是继承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具有财产管理、执行遗嘱、遗产保值增值、减少遗产纠纷等功能。信托,顾名思义,是指基于信任的托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它是指委托人选择自己信任的机构或个人,与之订立相关协议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财产管理或处分的行为。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的对象主要包括金钱、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信托和金钱债权,这些都统为资产,因此信托也称为资产信托。遗嘱信托(ProbateTrst)作为身后信托的一种,具体来说,是指遗嘱人即委托人为实现对身后遗产的规划和管理,预先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将遗产的管理规划即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规定于遗嘱中,并于遗嘱生效后,将信托财产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目的,为受益人
    2023-04-23
    318人看过
  • 浅谈公益信托的概念与特点
    以往,若要从事如教育、文化、慈善,宗教等公益活动,较常见的方式为成立财团法人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然而,成立基金会有其相关限制及规范,一般人会觉得有些困难与麻烦,是富人或大公司才有办法设立。而在信托法公布施行后,提供了成立公益信托的法理基础,一般人可以更轻易及简便地发起上述的公益活动,然而目前社会上的个人或团体成立公益信托并不普及,更奢言希望逐步取代基金会,笔者将于本文中提供读者简单了解公益信托业务相较于基金会之特色,此外,并试以目前社会发生的个案提出公益信托的规划方式。何谓「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是以慈善、文化、学术、技艺、宗教、祭祀或其它公共利益为目的,由个人或团体捐赠设立之信托。依信托法规定,各公益类别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该公益信托的许可及监督机关,并授权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各项公益信托的成立及相关审查要件,自法务部于民国85年12月4日公布施行「法务公益信托许可及监督
    2023-06-07
    299人看过
  •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一、受托人应当怎么处理其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是否为有偿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显然该案为有偿委托合同,受托人应当负有如下义务: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报告义务;转交财产义务。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
    2023-03-08
    186人看过
  • 房地产信托的概念
    基金管理公司
    房地产信托指房地产法律上或契约上的拥有者将该房地产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进行管理、处分和收益,信托公司在对该信托房地产进行租售或委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经营,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或管理收益。由于房地产的这种信托方式,能够照顾到房地产委托人、信托公司和投资受益人等各方的利益,并且在《信托法》目前已颁布实施的条件之下,其必将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一经推出,必然会受到各方的欢迎。政策突破尚需时日房地产信托基金曙光初现日前,香港方面传出消息,海外物业在香港上市的限制本月内有望取消。这一新规定为内地期待多时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提供了一条可行渠道。据了解,目前凯德置地、深国投等一些投资机构已在探询将中国内地的优质物业以REITs的方式拿到新加坡或者中国香港上市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已有可靠消息,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运作的“廉租房REITs”进展乐观,目前,有关主管部门已经正面回
    2023-08-17
    283人看过
  • 单一资金信托的概念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
    2023-04-30
    50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有两种租赁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更多>

    #土地租赁
    相关咨询
    • 遗产信托和遗嘱信托的概念是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6
      遗产信托是指以遗产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信托,根据当事人身前健在时由当事人通过遗嘱方式设立还是其身后由相关权利人设立,分为身前设立并在委托人去世时生效的遗嘱信托以及相关权利人设立的遗产信托两种,一般是指前者。
    • 融资租赁信托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2
      融资租赁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不被禁止或限制流通的、适合于租赁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1、融资租赁信托是对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租赁资产的来源以及出租人在各类融资租赁交易的合同中所承担风险程度的一种描述。融资租赁信托并非是租赁的某种交易方式,而是表明参与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有谁
    • 信托财产继承的概念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25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
    • 遗嘱信托的概念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遗嘱信托的概念是继承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具有财产管理、执行遗嘱、遗产保值增值、减少遗产纠纷等功能。 信托,顾名思义,是指基于信任的托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它是指委托人选择自己信任的机构或个人,与之订立相关协议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财产管理或处分的行为。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
    • 遗嘱信托的概念是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4
      遗嘱信托的概念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