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仍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当然适用公司法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确实是一种独立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说一人有限公司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治理结构与一般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显著的区别。
修订前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在2-50人,而在公司的经营及管理中时常出现为满足这一公司注册的形式要求而将有限公司开成了“夫妻店”、“父子店”或其中一名股东仅是作为“傀儡”而出现的挂名股东。就公司法将股东人数限制在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立法本意应为充分利用有限公司出资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规范公司管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但当出现上面所述的仅以形式组成多人出资实为一人出资并实际控制公司的情形公司法并无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控制股东操控公司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便无制约之法。当然同时也存在有限公司股东间转让出资股权致使最终一人持股的情形,而此种情形也不必然导致公司的终止或解散,或者说一旦将此种情形作为公司解散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正是基于有限公司实质存在一个股东的情形,在《公司法》的修订中,创设了一人有限公司。当然一人有限公司也必然会存在股东不正当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的实际情况。
二、债权人风险的法律救济依据—股东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人有限公司的产生,使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更容易受利益的驱使而侵犯债权人的利益。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对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中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先天性的股东单一性,缺少其他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具有的内部相互制约,因而非常容易产生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现象。本条中赋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义务,如果股东不能有效证明这一点,则其应当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即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对公司的债务的清偿义务。这实际是“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上的首次适用。
根据该项规定,应当理解为只要一人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即有权向该一人有限公司独资股东主张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股东希望获得免责,则必须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同时此规定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股东。这里之所以将举证责任倒置给了股是因为股东自证的负担较之于债权人的证明负担要轻的多。
三、股东责任的适用
一人有限公司,首先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外当然首先应以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在公司法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受有限责任这一特权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即股东与公司各自保持独立的人格,如发生人格混同(如股东责任规定中的财产混同便是人格混同的主要表现形式),则可能导致股东责任的承担。最终直接导致股东承担责任的原因还在于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出现,如公司自身的资产足以清偿债务,则没有适用股东责任的必要。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一人有限公司的独资股东请求清偿。
根据对上述股东责任的理解,在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显而易见的。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并不禁止一人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在股东转让全部股权后,股东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即股东责任的承担者应当是股权出让的原股东还是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在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应首先以查证股东责任生成的时间为前提。在转让前的原股东控制公司期间,原股东应当证明其控制经营公司期间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财产不存在混同的情况。
因原股东很可能基于逃避债务的原因而将公司股权虚假转让与无履行能力的人,致使债权人向公司及新的股东主张权力均不能得以实现债权。在原股东根据股东责任的规定应当承担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时,原股东对债权人清偿之债即已形成。清偿之债作为原股东应承担的债务,除该债务发生法定消灭的事由,债权人有权向原股东主张实现债权。至于股权被转让后,债权人能否主张股转让的双方对其债权承担联带清偿责任,则应根据法律对债的移转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对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股东滥用职权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有些情况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何限制
177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般都有几个?
196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
66人看过
-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责任是什么意思
198人看过
-
公司法人制度下的股东有限责任
486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欠债,股东为何有偿还责任?
500人看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如何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股东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4-09-02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当然可以不是股东。一人公司也不例外。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得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
公司法人被告股东有责任吗(股东法人公司的责任)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8首先,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是一个经营实体,一切运行要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义上代表公司履行相应公司运营职责的,不仅要履行企业管理的职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但也可以由股东任命股东之外的人来担。根
-
一人有限公司到底是股东对公司负什么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限制吗?什么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参与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责任包括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4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