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09:02:15 249 人看过

一、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谁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3、若仅仅依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则应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二、民间借贷诉讼举证需要哪些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一般来说,谁起诉谁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情况下都要由原告来提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除了侵权责任和其他的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均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归出借人或者是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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