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9:55:18 431 人看过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规定了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标准中第三、第四级的作业。(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他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5)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调离可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女职工怀孕期享受的待遇
    女职工怀孕期享受的待遇具体如下: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2023-04-17
    335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有何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2023-02-28
    73人看过
  • 怀孕女职工有何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2023-04-17
    70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期享受的待遇
    女职工怀孕期享受的待遇具体如下: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所谓“夜班劳动”一般系指从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1)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2023-04-30
    297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一、女职工怀孕职工享受什么待遇?1、单位无权以不当理由辞退女职工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4条明文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企业不得以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在试用期或任何其他时期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就是说这这期间,企业是不能随意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怀孕女职工依法享受“特殊照顾”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
    2023-04-29
    156人看过
  • 女职工怀孕请假工资待遇
    一、女职工怀孕请假工资待遇女职工怀孕请假工资待遇有: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发工资怎么办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的,女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与单位协商等合法的方式来要回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向职工发放工资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三、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该员工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2023-05-22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已婚待孕女职工的保健有什么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0
      定了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应暂调离可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慢性职业中毒,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第四级的作业、苯。(4)患有射线病。(5)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暂时不宜妊娠:(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汞、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他有碍于母体
    • 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1993年11月26日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规定了女职工孕前保健内容是: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标准中第三、第四级的作业。 (2)积极开展优生宣传和咨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他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 (5)对有过
    •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2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等Ⅲ、Ⅳ级的作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有毒作业分级》
    •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2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根据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女职工孕期的待遇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30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