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谁是征收的法律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40:58 301 人看过

1、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具体主体只能是国土资源局。区政府、县政府和乡政府无权实施土地征收。因此,如果征收土地,是违法的。

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不是征地主体,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发布安置方案、公布和签订补偿协议。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和两级部门:(一)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局。(2)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和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土地用途、范围实施,征地补偿的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和期限,由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或村批准,并予以公告。”

在征收实践中,常见的“以租代征”是乡(镇)政府越权的违法行为,或非法实施土地征收。二是对征收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重新评估,对重新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根据《国有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签订期限内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权属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不予受理房屋所有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位置、建筑结构、装修、具体用途等因素有关。如果对拆迁补偿金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及时沟通。

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没有联系在一起。因为有时候只有土地被征收,因为土地上没有房子,自然就不会同时有房子被拆迁。事实上,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被征收人对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不满意的,也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政府收购与征收的区别
    目的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拆迁,也可能是集体利益的需要,或者是经济发展重新规划布局和征地拆迁。其次是拆迁对象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最后两者的赔偿价格,也都是不同的。一、房屋拆迁补偿分类(一)按土地性质分类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城乡间两种不同的地权,适用两种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2011年颁布的《征收条例》适用于城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这导致了同样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城镇与农村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造成了立法和执法上的不公平。为了解决城乡实行不同的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将参照《征收条例》中确
    2023-03-11
    320人看过
  •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乡政府或镇政府管辖。而乡政府和镇政府又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如果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他们这方面的权力吗?在这里详细说明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有这方面的权力。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实践中,村委会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作为基层干部,上述人员既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安置方面有很
    2023-04-19
    60人看过
  • 区级人民政府的征地主体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区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区级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房屋征收作出决定:(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房屋征收决定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五)政府按照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组织实
    2023-05-08
    248人看过
  • 区级人民政府的征地主体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区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征地拆迁的主体,区级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八条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房屋征收作出决定:(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房屋征收决定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事业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要;(五)政府按照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组织实
    2023-05-31
    129人看过
  • 政府决定征收
    合同期限
    1、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泉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徐州市泉山区二环北路西延(泉山段)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法被征收的,应当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征集范围:详见徐州市规划局印发的《二环路北路西延线(泉山段)及宿山货场一级港一期工程附图》(已公示)。2。合同期限: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6日(30天)。3。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二环北路西延(泉山段)工程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4征收部门:徐州市泉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单位:泉山区人民政府宿山街道办事处、星火街道办事处。6。征集点办公地点:东楚二手货市场北门西侧办公楼、通山货场路、星火群英社区居委会大院。7。监督举报电话:8579**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对本次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2023-05-31
    315人看过
  • 政府决定征收
    合同期限
    1、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泉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徐州市泉山区二环北路西延(泉山段)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法被征收的,应当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征集范围:详见徐州市规划局印发的《二环路北路西延线(泉山段)及宿山货场一级港一期工程附图》(已公示)。2。合同期限: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6日(30天)。3。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二环北路西延(泉山段)工程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4征收部门:徐州市泉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实施单位:泉山区人民政府宿山街道办事处、星火街道办事处。6。征集点办公地点:东楚二手货市场北门西侧办公楼、通山货场路、星火群英社区居委会大院。7。监督举报电话:8579**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对本次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2023-05-08
    337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政府、工会、政府、政府、政府的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对象、职工的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4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主体对象1.员工: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3.雇主也称雇佣者,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在现行的劳动立法中普遍用“用人单位”。4.政府: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在劳动关系
    • 政府补偿的土地,乡政府征收怎么补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
      市、县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更换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县长签字是省政府的还是县政府?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每太明白您的具体意思。但财政是政府部门,县级一切涉及到财政的事宜都是需要县长签字。
    • 县政府可作为土地征收的主体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1、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所以县政府是没有权对土地进行征收的,但县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
    •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2
      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