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无劳动能力如何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9 20:49:49 163 人看过

一、工伤后无劳动能力如何赔偿

发生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以依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支付伤残津贴等赔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除了获得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外。

治疗结束后,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以依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支付伤残津贴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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