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征地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34:39 440 人看过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任务书》和《国家建设用地征用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的规划任务书和项目选址报告应当符合省(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县(市、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经实地考察、反复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是被征收土地的数量和位置。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计亩,包括水田亩、水库亩、菜地亩、坡地亩、宅基地亩、森林亩,该地区树木较多。征用的土地从东开始,从南开始,从西开始,从北开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征地补偿条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土地年产值计算,一般为耕地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非经营性土地的,不予补偿。(征用园地、鱼塘、莲藕塘、芦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在城市郊区征用菜地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的菜地开发基金。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按土地年产值的50%计算;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树木、水库和其他附着物依法应当赔偿的,没有办法赔偿的。房屋的补偿办法由拆迁合同另行规定。乙方人员协商征地方案后赶赴种植的农作物、树木和设施,甲方不予补偿。三。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照征用耕地前三年的年平均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确定,每亩水田的平均水稻产量为每斤元的最高价格,批准的亩年产值为旱地玉米(或小麦)亩平均产量每斤价格元,批准的亩年产值为菜地大白菜亩平均产量每斤计算元,批准的亩年产值为元。4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征用条例》,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占耕地面积的比例和征地数量计算,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总额按每亩耕地产值的2至3倍计算(年产值按征用前三年的年平均产量和政府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园地、鱼塘、莲藕塘、林地)和土地等土地的安置补助,不得支付安置补助,草场、草场按照省、市、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对征用边界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天内确定永久边界桩,甲方一次性(或按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向乙方支付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年产值的20倍,委托建行转账支付。第三,甲乙双方按照人民政府的规定,被征收的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亩数向人民政府分配,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减免剩余粮食销售任务的申请报告。实际减少额计算如下:以人民政府批准为准。4安置措施乙方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应与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措施:(1)发展农业生产。甲方应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建设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进行适当的土地复垦,扩大耕作面积;甲方也可以结合项目建设协助整地,但甲方的补助金从安置补助金中扣除。2发展社工副业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建立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甲方的补助从安置补助中扣除。三。移动或合并团队。被征用或者基本被征用土地的生产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组织搬迁队,或者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应积极为乙方调动或合并团队创造条件。(对按上述方式不能全部安置的富余劳动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相应的安置补助金转移到吸纳劳动力的单位;甲方有招工指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招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相应减少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乙方土地被征用,不具备搬迁、并队条件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将乙方原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或者城镇户籍,自治区、直辖市。乙方原有集体所有财产和取得的补偿安置补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协商处理,用于组织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生产生活补助。乙方用补偿安置补助金解决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筑材料的,由社会团体自行解决;社会团体解决不了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政府解决不了的,统一调配部门管理的少量物资,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甲方随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配,材料价款由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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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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