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流程怎么走
1、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即时)
2、初审(4个工作日)
3、复核(2个工作日)
4、结果反馈(即时)
二、崇左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因工死亡只申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死亡待遇向其他险种申报);
(四)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需清退的个人账户剩余部分。
三、崇左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节选)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节选)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节选)
38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节选)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6、《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节选)
国发〔2015〕2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节选)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节选)
〔2009〕187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
2)、关于个人账户的清退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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