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7步走,维权时点莫错过!在明律师解读法定全流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0:53:31 218 人看过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流程实施征收补偿,而被征收人则应对这一流程中的若干重要时点准确把握,为自己的法律维权保留机会,而不至于让时点偷偷溜走,最终坐等强拆来袭。

那么,房屋拆迁究竟有哪些法定必经程序呢?需要被征收人重点掌握的关键时间节点又有哪些呢?在明律师将为您做全面解读。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到位

《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

《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

征收补偿方案中还应包括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搬迁奖励金的内容。

三、征收公告

根据《条例》第13条之规定,征收决定应与征收补偿方案一并公告公布。

此时,被征收人享有法律救济的权利,即如果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第一个最为重要的关键时间节点,就是征收公告的发布。

四、征收调查登记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通常情况下,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会介入配合进行上述调查工作。

五、房屋价格评估

征收调查登记之后要进行的就是评估环节。

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多数情况则是由政府组织下的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予以确定。

随后,评估机构进行入户评估,之后出具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按对补偿决定不服处理。

此为第二个重要的维权时点。

六、补偿协议协商

评估工作结束后,房屋征收部门开始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此时评估结果将作为协商、谈判的依据之一,但最终协商的结果可能与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

七、补偿决定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房屋征收部门就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复议可诉讼。

此为第三个,也是最为重要的维权时点,不可轻易错过,否则房屋将面临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司法强拆”。

到这里,房屋被强拆已进入倒计时,但被征收人仍可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仍存在将司法强拆暂停,继续争取补偿权益的机会。

这也几乎是最后一个重要的维权时点。

在明律师想告诉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以上7步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常情况。

在一些大城市采取的“预签约”模式便彻底打乱了上述流程。

具体到每个环节该如何进行法律维权应对,是需要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加以研判后给出建议的。

而被征收人需要做的就是明晰自己所正在面对的房屋征收进展到了上述哪个阶段、环节,距离“强拆”究竟还有多远。

只有盯住流程,明确所处位置,才能做到在维权中有的放矢,分清轻重缓急。

而对于委托专业律师维权这件事,则一定是越早越好,越快越好的事情,容不得任何拖延。

无数案件事实告诉我们,律师介入时间越早,所能运用的谈判筹码就会越丰富,提高征收补偿数额的可能性也就会越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3: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中,错过了这个重要维权时间点,律师也无力回天
    几周前,李先生找到我。我还未开口李先生便望着我急切的说道自己收到了一份法院的裁定书,房子马上要被强拆了,怎么办?能不能请我们维权。安抚下李先生的情绪,我拿过李先生手中的文件,这已经是最终的裁定书了,已经没有办法再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帮助他维权了,看着他眼里的急切我张张口却欲言又止。无奈:用置之不理对抗不合理的补偿2017年8月,当地下发了征收决定公告,周边房价都已经8000多一平了,他80多平证件齐全的房子却只给30多万。然而征收方态度强硬,在多次的沟通无果下,李先生抱着房子是自己的,自己不同意拆,别人也不能怎么办的心态。拒绝再与征收方进行任何的沟通。2018年7月,当地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面对征收方送来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李先生还是不服,选择了不配合、不理会、不妥协也不主动维权的态度,“补偿不合理,我就不搬。反正是你们要拆迁,我又不着急。看谁熬得过谁。”李先生的这个观念害了他。他对这
    2023-04-19
    409人看过
  • 房屋拆迁维权攻略:最新维权流程与方法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做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a.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b.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c.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d.强制拆迁的期限;e.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f.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g.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h.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
    2023-07-07
    65人看过
  • 最新房屋拆迁法全文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具体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上级
    2023-07-03
    56人看过
  • 房屋拆迁7个维权节点,被拆迁人知道有哪些吗?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流程实施征收补偿,而被征收人则应对这一流程中的若干重要时点准确把握,为自己的法律维权保留机会,而不至于让时点偷偷溜走,最终坐等强拆来袭。那么,房屋拆迁究竟有哪些法定必经程序呢?需要被征收人重点掌握的关键时间节点又有哪些呢?在明律师将为您做全面解读。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条例》第1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条例》第8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
    2023-06-17
    246人看过
  • 在明拆迁律师:征收维权“三板斧”,在明律师手递手交给你!
    在《如何抵御征收方的“三板斧”》一文中,在明律师归纳了征收方在征收项目启动之初所惯用的进攻方式。所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你有来言我有去语”,被征收人一方除了相对被动的应对之外,也要力争在征收开始阶段掌握主动权。那么,被征收人一方又有哪“三板斧”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呢?本文,在明律师手递手把它交到被征收人手里……在明律师首先想说明的是,被动防御对于征收初期的被征收人而言实属必要。因为征收的性质就是征收方主导、发起,在初始阶段双方的信息是严重不对等的。且诸如逼迁之事,被征收人完全无法“防患于未然”,因为你并不知道对方要如何出招,要抓你什么把柄。因此,见招拆招看似窝囊、滞后,但也比无所作为任人宰割要强得多。正是在这样的被动应对之中,被征收人才有望寻觅战机,伺机扭转被动局势。一板斧:提起程序,化解强拆威胁,缓解逼迁压力。第一步要做的,是这个,而不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点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深入领
    2023-05-22
    277人看过
  • 房屋被拆迁,维权时才发现拆错了,该怎么办
    可以协商或起诉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①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②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023-06-15
    45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引争议律师解读维权焦点
    中新浙江网10月10日电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如何界定连续工作满10年、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等热点问题上社会各界争议不断。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后文简称《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这些争议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解释,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指明了方向。今天,党报热线热线说法围绕《劳动合同法》新条例涉及的4个焦点问题,请来温州市总工会律师张崇伟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读者做一个解读,以方便读者更好地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焦点一连续工作满10年如何界定?《实施条例》相关说明: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
    2023-06-10
    305人看过
  • 在明拆迁律师:征收维权,你申请听证了么?
    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行政决定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进而获取其意见的法定程序,叫做听证。实践中,听证通常以开会的形式举行,并常能吸引媒体、舆论的广泛关注与监督。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究竟都有哪些可供被征收人申请的听证程序呢?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进行一番梳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旧城区改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确定性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出现在第11条,即关于旧城区改建: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该条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旧城区改建”是一个统称,其中包括危旧房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整治项目。且这里的听证会是建立在半数以上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基础上,由政府依职权主动组织召开的,而并非由被征收人申请召
    2023-04-18
    133人看过
  • 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房屋拆迁过程详细流程
    房屋拆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市、县级人民政府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补偿费用筹措到位。2、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将房屋征收的决定向被征收人进行公告。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房屋补偿协议。4、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后,对房屋实施拆除措施。一、土地怎么征地,下一步是什么工作征地告知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二、附高速公路拆房补偿标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
    2023-03-13
    99人看过
  • 农村房屋拆迁维权攻略:律师实务探讨
    下面为大家介绍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1.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指导律师办理农村房屋拆迁法律业务的实务操作。如有关省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从其规定。2.本章所指的农村房屋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3.律师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也可参照本章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律师为农村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掌握并向委托人宣传下列有关法律知识:1.征地的原则:1.1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1.2征收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1.3征收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023-07-04
    10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流程与步骤
    (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许可申请。(二)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三)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五)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
    2023-07-02
    125人看过
  • 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户怎样进行拆迁维权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少地方都会进行城市现代化规划。这样的话,很多旧房、危房都会被拆迁、甚至会被强拆。那么,在实践中究竟会遇到纠纷有哪些情形,纠纷中怎么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就相关内容作相应介绍。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户怎样进行拆迁维权一、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二、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三、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
    2023-06-02
    360人看过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法律解读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改造和改建的力度越来越大,城镇中房屋拆迁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房屋拆迁中所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进而引发了众多矛盾,由于房屋问题关系到人们的基本生活,因此极易引发一系列的不稳定因素。而现实生活中,有关拆迁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尚有许多的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拆迁的混乱,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对如何处理房屋拆迁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如何认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性质,都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一起案例对此作一浅要分析。[案情]:2003年6月18日,某县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原告(被拆迁人)潘某某与被告(拆迁人)某房地产公司就该县城东门江滨二弄7号的房屋拆迁事项(搬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作出裁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所有的位于东门江滨二弄7号房屋实行产权调换异地安置,并进行房屋面积差额补偿,限被拆迁人在2003年6月24
    2023-07-07
    372人看过
  • 拆迁房屋维权律师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维权注意事项一。首先弄清楚是商业开发还是公益用地,一般开发商都是打着公益用地的旗号,你如果不经过复议你就掌握不了开发商的证据(商业开发)他们可能公告里说是公益用地,实际上是商业开发,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国家征收的税率不一样,所以,这个上面肯定开发商要做文章。你必须做好准备,掌握这个证据,收集证据的途径就是要和周围的邻居搞好关系,建立联系,然后,从已经去政府复议的按照政府的法律程序走的人手里就能收集到,但是,你要保护好他们,他们为你复印材料时你要想法删去他们的楼栋号,和房屋面积姓名什么的,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好他们不受任何伤害。而且,如果你不走法律程序,一般的工作人员问你时都不要拿出来给他们看。这是很好的证据。维权注意事项二。开发商和你签订的协议,一定要看仔细,应该说按照规定都由省里面统一监制的《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这份协议上开发商有可能准备好几种,每个人都不一样,所以你一定要注意,有可能增删,
    2023-07-04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维权法规定的法律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4-07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
    • 房屋拆迁家庭纠纷怎么走法律流程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30
      遇到拆迁纠纷要先由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交纳诉讼费用,还要说明诉讼请求,法院受理之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
    • 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进行维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6
      进行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事情,进而会演变成拆迁纠纷。而此时,作为被拆迁人,就需要了解清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该怎么维权,有哪些农村拆迁维权方式。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房屋拆迁如何维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维权: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 法律上房屋拆迁维权法律依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9
      房屋强制拆迁维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拆迁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解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