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建设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可以代表业主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做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好处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话,每当业主与小区物业发生纠纷,认为物业公司在收费与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时,通常都是采用拒交物业管理费方式进行抗争,而如果业委员成立的话,如果认为小区的物业存在不合理、服务差的现象,可与解约,选择新的物业公司,认为质量服务出色的物业公司则开业与之续约。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
小区的业委会可以决定小区内部专项维修金的使用和筹备方案,并对其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可避免该费用被物业公司私自挪用。
(三)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可即使了解小区的业主和物业的意见或者建议,同时监督与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相关规定,除此之外,业委会还可以代表业主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行使权力,例如,针对小区的公共设施、秩序和环境卫生制定一套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的胚胎设施进行完善整改。
(四)沟通的桥梁
业委会是小区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开放商之间沟通的桥梁,传递双方之间的意见与看法,避免问题和纠纷的出现。
二、业主委员会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没有工资。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是劳务报酬(劳酬)中的一种主要形式。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三章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资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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