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适用专属管辖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51:31 390 人看过

律师解答:

不适用。

劳务分包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只有下列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

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7日 0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管辖现状分析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钢筋班组劳务分包合同范本<p>发包方:(下称甲方)</p><p>承包方:(下称乙方)</p><p>身份证号码: </p><p> </p><p>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现将_________住宅楼工程的钢筋分项工程以包清工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明确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p><p>一、工程名称:_________</p><p>二、工程地点:_________</p><p>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p>
    2023-08-15
    467人看过
  • 劳务分包属于专业分包吗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3、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一、什么是工程分包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
    2023-04-05
    377人看过
  • 建筑分包合同中施工许可证是专属管辖吗
    不是,建设工程合同适用于合同的地域管辖,而不是专属管辖。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建筑分包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3、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
    2023-08-06
    162人看过
  • 几种情况下适用专属管辖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适用的理解冲突自民事诉讼法确定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以来,目前为止对于不动产纠纷的理解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此解说纷纭。不动产纠纷管辖在我国法院管辖体系中的地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按照目前的审级制度安排,我国法院系统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四级,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管辖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确定某个纠纷的具体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以及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
    2023-07-04
    355人看过
  • 建筑劳务合同是否适用特殊管辖
    (一)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分包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适用专属管辖。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人承接工程后,为了逃避政府对转包行为的处罚,往往以劳务分包名义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具有合法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单位。此时,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实质上是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建设工程转包、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畴,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调整,工程转包、分包引起的纠纷当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023-03-25
    107人看过
  • 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管辖有哪些
    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等。一、经济纠纷需要去哪个法院起诉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就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如何确定债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如果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三、企业拖欠工资去哪里起诉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者一般需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
    2023-02-12
    143人看过
  •  探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专属管辖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并且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如果纠纷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则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需要将其改写成一种不同的表述方式,同时保持其原有的意义不变。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改写: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并且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解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不动产纠纷解决中
    2023-08-30
    354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
    一、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理论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之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一)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规定)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而物业服务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共有权)密切相关。基于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理所当然地适用专属管辖之规定。(二)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个分类,《民事诉讼法》也没有其他特殊规定,因此,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
    2023-04-30
    183人看过
  • 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优先适用
    1、属地管辖权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管辖权的连接因素而形成的原则。换言之,只要这个案件当中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居所地在法院所在国,或者说这个案件的标的物在法院所在国,那么这个国家的法院就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审理,这个国家的法院就对这个案件取得了管辖权。2、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管辖的连接因素而行使管辖权的原则。换言之就是当事人双方当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具有法院所在国的国籍的,那么这个国家的法院就有权管辖这个案件。比如说一个中国的公民在美国跟一个美国的公民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的签订地在美国,合同履行地也是在美国,同时合同的纠纷也发生在美国,根据属人管辖原则,由于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是中国人,所以中国法院也能够管辖这个案件。我国目前并没有采用属人管辖权原则,而是采用属地管辖权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1)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2023-08-18
    105人看过
  • 专属管辖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合同?
    装饰装修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是指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必须是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属管辖适用的情形为:提起的诉讼的是因为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的诉讼的是因为继承遗产纠纷,由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最新版<p>合同编号:_________</p><p>甲方(发包方):_________</p><p>单位名称:_________</p><p>住址:_________</p><p>身份证号码:_________</p><p>通讯地址:_________</p><p>邮政编码:_________</p><p>电话:_________</p><p>传真:_________</p><p>帐号:_________</p><p>电子信箱:_______
    2023-07-01
    409人看过
  • 工程施工纠纷可以适用专属管辖吗
    工程施工纠纷可适用专属管辖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案情】2013年10月18日,原告赣州某公司与被告廖某签订了一份《石城县某广场消防排烟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公司进行施工,被告廖某按照工程完成进度支付工程款,并约定合同产生争议时交由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裁定。工程完工后,被告廖某未按约定付清工程款,故原告向石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廖某及广场所有人赣州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廖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原告与被告廖某就管辖权问题进行了约定,应当适用协议管辖原则将该案移送至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处理。【分歧】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一般合同地域管辖还是专属管辖?对此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2023-04-27
    300人看过
  • 专属管辖权法条款的适用范围
    1、竞争与合作合作竞争理论源于对竞争对手固有缺陷的理解,并适应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商业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博弈,它是一种能够实现双赢的非零和博弈竞争和合作是一种基于合作和竞争相结合的商业策略,源于商业竞争对手可以从合作工作中受益的理念。竞争与合作的商业模式是基于博弈论的。这是一门通过特殊设计的游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发)来理解不同策略和结果的科学。传统的管理哲学被转化为博弈论,这是一种零和博弈。胜利者将拥有一切,失败者将空手而归;竞合的支持者主张引导一种正和博弈,即所有参与者的总收入大于参与者的总收入企业的商业活动必须是竞争和合作的,这是一种合作和竞争的新概念。它强调合作的重要性,有效地克服了传统企业战略过分强调竞争的弊端,为企业战略管理的理论研究注入了新的思路。同时,运用博弈论和方法制定企业合作与竞争战略,强调战略制定的互动性和系统性,通过大量沙盘演绎进行博弈战略分析,为企业战略管理研究
    2023-05-07
    333人看过
  • 专属管辖适用于哪些案件范围
    一、专属管辖适用于哪些案件范围专属管辖适用于以下案件范围:1.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二、专属管辖和仲裁协议谁优先法定管辖与仲裁管辖并不存在谁优先于谁的情况的。仲裁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对该协议效力的限制。从立法和实践来看,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以及法院在确定仲裁管辖权时主要考虑下面三个因素:一是当事人之间有无签订有效、可执行的仲裁协议;二是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三是提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受案范围内。而如果一方当事人试图否认仲裁管辖权,理由也主要出在这几方面,使仲裁管辖权足以成立的每一个因素和环节反过来都有可能成为当事人抗辩的理由,即:否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或可执行
    2023-08-13
    390人看过
  • 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2023-06-18
    1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专属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哪些,适用专属管辖有哪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管辖相比,专属管辖有两个特点:一是它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都无权管辖。二是它排除了协议管辖的适用;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不能以协议来变更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
    • 按照合同管辖规定哪些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9
      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于专属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和相邻关系引发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
    • 2022年哪些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
    • 涉外继承案件适用专属管辖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在国际上,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 专属管辖的工程合同纠纷哪些情况适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