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权转让要不要办登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9:55:55 62 人看过

一、信托受益权转让要不要办登记

1、信托受益权,“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对称,又称“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就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权利。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将信托受益的权利进行转让。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七条,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二、什么叫做信托受益权转让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将信托受益的权利进行转让。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利,如《信托法》规定的知情权、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的处分权、受托人的解任权。信托受益权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信托受益权属于兼具物权和债权性质的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是受益人对信托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因此该权利首先必须是财产权。其二,信托受益权属于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信托受益权的权利是通过转让质物实现的,因此能够质押的权利应当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处分权相关文章
  • 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
    1、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具体什么是信托利益,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个人认为可包括如下两部分:(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产生的收益,即超出信托本金的部分。(2)信托终止时的剩余信托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部分并不当然构成信托利益的一部分,信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如果信托文件规定了剩余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则这部分财产不构成信托利益的一部分。这一点很重要,一个为信托受益权转让留下余地的信托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剩余信托财产构成信托利益的一部分。2、监督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以及其他相关权利,即信托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委托人也同时享有的那些权利,为省却读者查阅法规之苦,现列举如下:(1)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有权查
    2023-08-17
    482人看过
  • 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受信托受益权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信托中的财产权的含义包括: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利;对财产处分的权利。信托财产应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信托财产应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请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广义的信托受益权中的受益人除有请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权利外,还有保证信托利益得以实现的其他权
    2023-02-26
    79人看过
  • 信托受益权转让实务的相关问题探讨
    一、什么是信托受益权?到底什么是信托受益权?从各个版本的信托法书籍和文章中少有令人满意的定义,为说明问题,随便引用一个简单的说法,就是“信托受益权是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这个说法的不周延之处在于,一是这个定义没有体现出受益人对信托管理的相关权利,另外对于什么是信托利益,法律法规上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关于信托受益权的性质,学术上更是争论很多,大体上有物权说、债权说、债权和物权的复合性权利说和独立的新权利说,具体就不多讲了,本文的主要目的不是理论探讨,而是重在实务中如何操作。但要很好的操作信托受益权转让,明确信托受益权的范围还是很重要的,我认为,根据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受益权主要包括如下权利:1、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具体什么是信托利益,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个人认为可包括如下两部分:(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产生的收益,即超出信托本金的部分。(2)信托终止时的剩余信托财产。但
    2023-06-12
    494人看过
  • 著作权转让登记流程,著作权转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著作权转让登记的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2、登记机构查询;3、登记机构受理;4、登记人员审查;5、登记完成。著作权转让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1、合同登记申请表及复印件;.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3、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4、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一、新注册公司股权变更流程一、股权转让流程:1、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3、变更银行信息。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二、公司股东更名程序有哪些需要以下手续: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
    2023-04-05
    325人看过
  • 债权转让需要对债权登记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取得的从权利无需再进行登记或交付。比如,因受让债权而取得抵押权的,抵押权自受让主债权时即享有,而不以再次登记为前提。一、抵押与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
    2023-02-12
    251人看过
  • 受益保险权转让
    1。在中国发生保险事故前,受益人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但声明放弃处分权的除外。因此,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放弃处分权的情况下,受益人可以随时变更,那么受益人只享有预期的地位,自然没有任何转让的实际意义。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放弃处分权时,受益人仍享有期待状态,不存在转让的现实意义。此外,为了防止保险事故中道德风险的增加,受益人不得随意转移其期待状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保险经营的规定,除非保险合同约定可以转让,受益人不得自行转让受益权。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经保险公司背书后生效。可见,受益人变更需要书面通知和批注两个程序。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即保险合同的变更。需要保险公司的同意吗?也就是说,保险人的背书是权利还是义务?二是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是否侵犯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对于第
    2023-05-02
    112人看过
  • 转让房产需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房地产转让必须登记才能生效。房地产转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通过交易、交换和赠与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转让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登记是房地产宣传的方式,只有宣传才能产生物权变更。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房地产转让合同仍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转让房产必须办理物权登记吗?转让房产不是必须进行物权登记,比如说像法院判决房产转让的,在判决书生效的时候,房产转让生效。除此之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23-07-03
    351人看过
  • 信托受益权担保
    第一,信托受益权的标的价值不等于信托财产本身,而是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实践来看,信托年收益率一般在信托资金的10%以下。因此,与信托财产相比,信托受益权的标的价值是较低的。同时,信托受益权的价值取决于信托资金的经营业绩,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信托资金发生损失、信托收益出现负值的局面,因此,其价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信托公司接受这种形式的担保并不能有效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第二,目前我国与信托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均没有关于信托受益权质押的规定,也没有关于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机关的规定。因此,一旦涉诉,人民法院可能基于民法典定原则,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将信托受益权的质押认定为无效。事实上,大多数信托投资接受信托受益权担保的目的,是在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能将信托财产进行自由处置以保障自己的债权。以股权信托受益权质押为例,本律师认为,如果是信托受
    2023-06-12
    387人看过
  • 购买信托受益权记到哪个科目
    一、购买信托受益权记到哪个科目(一)支付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银行存款--信托专户存款(二)存续期收取资产特定收益借:银行存款\信托专户贷:投资收益(三)收到资产收益权回购款(含本金及溢价收益)借:银行存款\信托专户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二、什么是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对称,又称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就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享有的权利。它仅受衡平法的保护,不适用普通法上的有关规则。英美法理论认为,信托受益权具双重属性,一方面它属于对人权,是受益人对受托人享有的利益给付请求权;另一方面它具有对物权特征,是受益人对信托财产利益享有的所有权,适用有关对物权的规则。信托受益权不能独立存在,它只是受益人权利的一部分。三、信托受益权的特征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
    2023-04-24
    136人看过
  • 委托人如何处分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信托法》第51条规定:“设立信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处分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2)受益人对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权行为;(3)经受益人同意;(4)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有前款第(1)项、第(3)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受益人非信托行为的当事人,在私益信托中,受益人享有对信托财产原本及收益的权利,成为信托的重要要素。信托关系一旦有效成立,受益权归属受益人后,作为归属受益人的财产权的一种,适用关于财产权的取、丧失、变更的一般原则,原则上受益权具有继承性、可转让性,因此即使是惟一的受益人死亡,也不会影响信托的效力。发生继承、转让等原因,其结果便是导致受益人的变更。信托关系中规定信托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特定的、合法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其
    2023-06-14
    275人看过
  • 公司不进行股东变更登记股权受让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2004年5月29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公司将所持有的C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2004年6月1日,A公司将款项汇入B公司指定帐户内。同年6月25日,C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尔后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A公司派代表参加C公司股东会,并签署了经修改后的C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A公司列为股东,写明A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为15%。但由于C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发生矛盾,虽经A公司与B公司的一再催促,直到2004年10月份C公司仍未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A公司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C公司未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使我公司至今无法取得合法的股东身份,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正当权益。要求解除我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责令B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并赔偿经
    2023-06-09
    254人看过
  • 被代理人是否需要委托转让委托转让受让人
    转委托不可以不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转委托的,应当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被代理人未进行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转委托中被代理人承担什么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4、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023-08-02
    380人看过
  • 用益物权需要登记吗
    一、用益物权需要登记吗用益物权转让,若是转让动产不需要登记,若是不动产则需要登记。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到法院继承确权诉讼要什么程序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大概几百元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
    2023-06-15
    50人看过
  • 全国信托登记转让平台还有多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已经敲定国家首个信托登记中心将落户上海自贸区,全国信托登记转让平台有望近期推出。随着信托业的发展壮大,市场对统一的信托登记转让平台具有强烈诉求。但有业内人士认为,配套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是成立统一信托登记转让平台的重要障碍。促进非标转标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约12.95万亿元。而一直以来,信托登记制度和信托受益权转让平台缺失,成为制约信托产品流动的重要因素。信托资产由于流动性不足、透明度不够,导致风险较大,被视为非标类资产、影子银行。对此,某某信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闫XX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的获批,是非标转标趋势下的一项监管措施,通过全国信托转让平台将非标类资产转为标准化产品,能使产品更加规范,确保基础资产的资金流向,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一名信托分析师对媒体称: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的目的在于发展二级
    2023-06-07
    214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处分权
    词条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如转让、租借等。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 更多>

    #处分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信托受益权转让?转让受益人信托受益权能否以继承形式被转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在,如2003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却是因为2010—2012年银行
    • 信托受益人可以继承转让的信托受益权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 如何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手续?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20
      信托受益权,法律所有权的对称性,又称衡平法所有权,是指信托受益人在具体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财产收益或利益的权利。转让信托受益权是指转让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规定的关系人在信托财产管理或处理后享有的收益权。还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规定的关系人可以享有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我国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者继承。基于信托受益权的可转让性,受益人可
    • 什么是股权受益权转让信托?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1
      受益凭证为一有价证券,用以表彰受益权。投资人购买共同基金时,投信公司会发行所谓的受益凭证给投资人,以表彰受益权。因该凭证法律上视为有价证券,在进行任何转换或买回前,均须将此受益凭证交回给基金公司。若不慎遗失,补发事宜相当费时,故除非特别要求,否则投信公司大多不主动发给受益人。
    •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3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