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一级
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3〕2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3年5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6月10日前,各市要搞好总结,连同《2013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本通知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调整待遇日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
附件:2013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7日
-
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通知:山东省(2009年)
417人看过
-
关于调整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
95人看过
-
长沙市企业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通知
372人看过
-
2007年山东省企业工伤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
475人看过
-
天津市调整2022年工伤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
481人看过
-
张家口市最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228人看过
-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3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六级工伤,六级伤残的,以后津贴和抚恤金的标准是多少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5参考如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
-
2016年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
-
今年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上调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0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
-
国家调整工伤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2016年国家是否调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尚不确定。目前,尚无国家2016年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消息。按以往的惯例,通常都在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之后调整,调整标准略高于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一般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和生活费用增加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标准也应相应增加。《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