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的对象如何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8:33:39 247 人看过

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行政裁决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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