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不得违反诚实信用义务,不得向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和提供与保险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信息或者其他事实,或者向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错误信息,使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反真实意思的,保险代理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接受保险合同附加义务时的主要禁止行为是什么或者接受损害其利益的保险索赔。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但对自己知道并应当向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说明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也不予解释。这些情形主要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关的情形,保险公司的责任和免责事由,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责任期间,保险金的赔偿或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其处理等被保险人的主要禁止行为是什么?三。阻碍被保险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的责任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不得采取阻止申请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申请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措施,为了减少或者免除被保险人的责任,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或者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保险代理人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主要禁止哪些行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违反法律规定,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不仅可能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但也造成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通过不正当竞争开展业务,扰乱保险业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是禁止的。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等不正当手段,强迫、诱导、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公平竞争,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强制,诱导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审判有利于他们的教育和救助。上述案件不公开审理,是指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不公开,群众不得旁听,记者不得报道,但量刑全部公开进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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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禁止代理人网上私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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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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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如何找到一位合适的代理人,如何确定保险代理人的代理人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怎样才能“万里挑一”,找到一位合适的代理人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合规性、专业性、服务性这三个层次来考察保险代理人。代理人应当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例如不向客户返佣、不代客户签名、不诋毁同业、不泄露客户私人信息等。如果代理人违规操作,客户的利益就有可能受损,甚至完全得不到保障。例如:代理人默许、甚至诱导客户代签名,就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客户对那些不能遵守执业守则的代理人,应当拒之门外。保险代理人必须具备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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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代理禁止性规定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81、禁止“己代理” 所谓“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既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又是第三人。违背了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的基本规定。由于代理人没有同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只有代理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故自己代理的结果往往只顾及到代理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般禁止“己代理”。 2、禁止“双方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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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如何停止的?是如何规定的喃?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6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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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侵犯是如何规定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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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禁止生育二胎的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7实行计划生育,必须破除重男轻女和只有男子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表明,在符合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妇女要不要生育子女,何时生育子女,完全由她本人决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阻挠和干涉。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才育二胎: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