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不起诉需要履行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03 02:39:46 349 人看过

一、盗窃罪不起诉需要履行哪些条件

盗窃罪不起诉的条件如下: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罪需具备哪些证据要求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在具体时间、地点、位置上对被盗物品和物品特征的陈述;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秘密盗窃实施盗窃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照片及相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

3.结果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对盗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盗窃物品的供述、证人对盗窃物品的证言、有关部门对盗窃物品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当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商品发票等,量刑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被盗单位的性质、行为人的犯罪方式、行为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受害人、被盗物品的性质、损失等证据。

三、犯盗窃罪是否会通知家属

犯盗窃罪如果是成年人一般不会通知家属。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n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n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n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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