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劳动争议相关情况的把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00:46 153 人看过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参考:下列涉及社会保险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法院:一是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的;二是已经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者要求缴纳的;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期限的争议。因此,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保险费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受理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弥补,致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或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劳动争议的?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参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与商号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劳动争议诉讼,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商号为准,但应同时注明商品名称所有人的自然情况;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审理涉及个体户的纠纷,首先要关注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倾向性的观点是,如果个体经营者没有登记为个体经营者,则不宜将该争议界定为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业主或投资方应列为相关方;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以挂靠或者其他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的,应当将用人单位与营业执照出借人列为当事人。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与无营业执照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也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如何掌握双倍工资的起征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入职第一个月起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止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参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在原条件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是否受仲裁限制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仲裁时效期间不得申请仲裁。根据这一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求双倍工资,不受仲裁限制

(5)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而工人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要求支付加班费,该如何处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该如何确定?基本工资能否作为计算基数参考:根据《劳动法》第四章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当支付的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固定奖金和其他货币性收入,不能简单地以基本工资为基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但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小时或者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小时或者日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接受要求用人单位补办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协调手续,并赔偿刑满释放后应得的收入参考: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出狱后,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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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1日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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