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失赔偿金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2:02:28 100 人看过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主要不能请求精神损失费的情况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不能在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不能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但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二、名誉权赔偿内容包括哪些

名誉权赔偿内容包括如下:

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侵权人应当全部赔偿侵犯名誉权的后果;

2、精神损害赔偿。侵犯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当包括受害人名誉利益的损害和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

三、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是怎么样的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为:侵害人格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并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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