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客体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8 09:31:26 311 人看过

抵押权客体具体如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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