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客体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8 09:31:26
311 人看过
抵押权客体具体如下: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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