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怎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0:43:25 167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怎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中有哪些独特的原则

行政诉讼中有以下独特的原则: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三、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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