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买卖合同的质量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9:52:11 173 人看过

凭样品买卖的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标的物的品质与货样相同是当事人关于标的物品质的约定,而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符合样品的品质为买卖生效的。

一、买卖合同交付地点是哪里

买卖合同交付地点是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地点来执行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零三条【标的物交付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二、房屋买卖合同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当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三、融资租赁合同相关介绍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而融资租赁交易是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所构成的交易。这两个合同分别是由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所签订的融资性租赁合同以及由融资租赁公司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孤立的,恰好相反,二者是紧密的连接在一起的。这主要表现在: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法律之所以作出如上规定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并不在于通过其中的买卖合同获利,而在于通过租赁合同获得丰厚的利润,所以出租人一般并不关心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真正关心买卖合同履行情况的是承租人,因为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因此,租赁物的质量及性能如何对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另

一方面,从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过程来看,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的权利在承租人,出租人本身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情况并不熟悉,其职能仅在于向承租人提供资金和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又是出卖人直接送到承租人手中的,因此,当承租人发现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时,按合同约定应当直接找出卖人交涉,出租人有义务协助交涉,但对租赁物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当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时,承租人可以行使索赔权,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当出卖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以及赔偿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二)对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承租人可以向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通常情况下,出卖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当担保任何第三人不能就买卖的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即出卖人应当保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的转移给买受人而承担的责任。所谓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对于标的物在品质上所存在的瑕疵而承担的担保责任。如果出卖人所提供的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功能和效用,则出卖人应当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1)减少价金,即如果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但不影响使用,而承租人也愿意继续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减少价金。(2)修理、更换、重作。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能利用时,根据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负责修理或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标的物,并承担为修理、更换、重作而支付的费用。(3)支付违约金。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约定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支付约定的或法定的违约金,在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承租人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支付损害赔偿金。(4)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当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由于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承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产品品种,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产品质量
    一、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产品品种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同时要把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写清楚。产品的名称不要用方言、俗语、习惯名称,以免造成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门龙铣床、仿形铣床、万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二、买卖合同如何约定产品质量1、产品的技术标准。产品的技术标准是合同中对产
    2023-03-01
    324人看过
  • 什么是凭样品买卖?
    为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订立合同时的样品保持同一质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各执一词、口说无凭,(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如果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换言之,出卖人不能借口样品买卖,而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当然,如果样品瑕疵是表面瑕疵,买受人知道瑕疵而又不要求出卖人消除实际交付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未作规定。依据瑕疵担保责任法理,该损失应由买受人承担。
    2023-06-15
    196人看过
  • 样品买卖中的质量瑕疵担保
    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的,用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按货物样品确定买卖标的物的买卖,出卖人交付的货物应当与样品具有相同的质量。样品买卖是一种特殊买卖,其特殊性表现在以货物样品来定标的物。订货交易多采用凭样品买卖方式,样品买卖标的物的品质标准是按照样品来确定的,也就是说,标的物的品质与货样相同是当事人关于标的物品质的约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样品买卖要求有样品存在,而且样品一般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或者表明凭样品买卖的意思,如果出卖人先向买受人提供样品,而后双方订立合同时未明确表明进行的是样品买卖,则双方不成立样品买卖,所以,按照商店中摆列商品购物不属于样品买卖。对于是否是样品
    2023-06-09
    135人看过
  • 买卖合同未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办,买卖合同的要件有什么?
    一、买卖合同未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办买卖合同未规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以下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有标准,或者有行业标准,那么可以直接按照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执行。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买方可以根据产品的同类产品,确定市场的同类商品质量标准或符合能够达成合同目的的特殊标准来执行。3.按照双方的交易习惯。买卖双方曾经有过多次交易的,可以按照双方之间的交易习惯继续执行。如果对交易产品的质量没有明确的一致意见,事实上,卖方必须按照上述质量标准交付,如果买方发现商产品质量不合格,另一方可以据此认定对方违约。二、买卖合同的要件有什么?买卖合同的要件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三、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解决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有:1.
    2023-06-19
    65人看过
  • 商品质量不合格买卖合同纠纷判决
    一、商品质量不合格买卖合同纠纷判决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上述法条,在买卖合同中,若合同未对产品的质量标准做出具体的约定,则应以法律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担保责任。二、产品质量问题最高可以获得几倍赔偿食品出现问题,究竟可以要求三倍赔偿,还是十倍赔偿?面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三倍赔偿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的十倍赔偿规定,消费者当然更倾向于十倍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
    2023-06-07
    353人看过
  • 凭样品买卖销售确认书
    凭样品买卖销售确认书______公司为一方(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买方)双方授权代表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销售确认书,其条款如下:1.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同意提供关于23762型251号零备件,凭卖方样品买卖,详见卖方样品图解(略)。2.本销售确认书货款总金额为________.s.d.(大写:____美元)为f.o.b.价,即包括下列各项费用:(1)_________________价格;(2)货物从生产厂到达__________交货港的运输费;(3)适合空运条件的包装费;(4)买方委托卖方办理销售确认书所列货物由_________港空运至_____港。运输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方支付。3.________公司于付款日期向_________银行开出现金支票。卖方收到现金支票后即开出如下单据:(1)空运提单;(2)商业发货票(运费、保险费及手续
    2023-04-23
    213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产品质量问题定什么案由
    首先买卖合同的产品质量问题定的案由基本有以下几个,根据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不同,案由也不同。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产品责任纠纷的大类下细分了四小类:(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其次,产品作为能在市场中流通交易买卖的动产,其从生产到流通都要经过不同主体的处理,涉及的主体较多,承担责任的主体也各不相同。所以《民法典》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都基本涵盖了产品的主要生产主体和销售主体,其具体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
    2023-03-08
    400人看过
  • 质量纠纷买卖合同诉讼请求怎么写
    质量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的写作如下:一、第一,明确双方的主体身份,也就是谁是原告谁是被告,看似简单,然而在法律实务中时有告错主体,自己撤诉或被驳回的情况。二、第二,确定案由,明确双方之间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由于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较低,未能签订合同。三、第三,诉讼请求,在起诉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明确诉讼要达到的目的,简单扼要!可以主张利息的一并主张,尽量一次性解决所有的问题,以免造成多次开庭的问题。工程质量纠纷的概念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1)概述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工期索赔是双面的,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发包方责任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
    2023-07-25
    477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一、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问题1、当事人约定优先。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4、卖方在出卖标的物时,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形式对标的物品质进行的说明,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则该说明构成卖方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如果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则属于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二、如何提出标的物质量异议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买方认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合格。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
    2023-03-02
    209人看过
  • 能否以产品质量对抗买卖合同纠纷
    能否以产品质量对抗买卖合同纠纷,问题的关键可以归纳为是否可以证明卖方的产品质量违反合同约定,以违约之诉抗辩原告的主张,否则,应该以侵权之诉另案提起诉讼。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救济:1、合同签署时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购买产品,有权要求卖方出具合格证,非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保留证据,以便索赔3、诉讼中可以申请质量鉴定,证明产品是否合格如果前期没有保留证据,诉讼中一个可以补救的措施是申请第三方权威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该检测机构做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也是法定的证据之一,但是由于鉴定费需要申请方垫付,有些当事人基于经济原因就放弃检测,最终导致举证不能,因此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4、另案起诉5、《产品质量责任法》的保障作为产品用户,即使买卖合同纠纷败诉,不等于丧失其他合法权益。对此《产品质量责任法有具体规定。一、产品质量问题谁承担责任(一)一般产品质
    2023-02-26
    108人看过
  • 凭样品买卖的三个默认条件
    一、凭样品买卖的三个默认条件凭成交样品买卖的商品不多,一般限于不能完全使用科学方法和文字数据来表示品质的一些商品才采用。例如皮鞋、服装、土特产品、少数轻工产品以及工艺美术品等。凭样品买卖属于特殊买卖的一种,其与一般买卖的区别在于,凭样品买卖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样品,并且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必须与样品的质量保持一致”或“按样品买卖”等字样。如果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即使出卖人已向买方提示了样品,都不为凭样品买卖。在采取凭成交样品买卖时,由于某种商品的特点,事实上难以做到“货”与“样”完全一致的,外贸企业在成交时应争取以我方提供的样品为依据在合同中订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的条款,以争取主动。为了判断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订立合同时的样品保持同一质量。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
    2023-05-06
    153人看过
  • 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律师观点: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举证
    2023-03-19
    255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屋质量问题的影响
    会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的房屋质量问题: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8、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三、当事人以约定的违
    2023-07-14
    356人看过
  •  卖方在合同期内能否要求赔偿产品质量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如果发生了产品质量问题并导致财产或人身损害,当事人可以主张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行。在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问题通常被视为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产品质量的问题,如果约定了,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导致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当事人可以主张产品质量侵权责任。 买 卖 合 同 中 如 何 解 决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在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问题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话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合同中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双方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如外观、尺寸、性能、材质等,以确保双方在产品质量上达成一致看法。2. 明确质量问题责任。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即由哪一方承担产品质量问题。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损失及赔偿
    2023-09-10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质量纠纷买卖合同要求请求怎么写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4
      质量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的写作如下:   一、第一,明确双方的主体身份,也就是谁是原告谁是被告,看似简单,然而在法律实务中时有告错主体,自己撤诉或被驳回的情况。   二、第二,确定案由,明确双方之间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由于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较低,未能签订合同。   三、第三,诉讼请求,在起诉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明确诉讼要达到的目的,简单扼要!可以主张利息的一并主张,尽量一次性解决所有的
    • 什么是凭样品买卖?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
    • 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合同期限的要求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若没有约定,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 能否以产品质量对抗买卖合同纠纷?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7
      为了更好的应对买卖合同纠纷中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抗辩,同时发挥法院司法的能动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尖锐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进一步推动事人相互信任、坦诚相待、不相欺诈,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更好的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企业信用,保障企业健康良好发展。建议经营者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努力做到: 1、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 2、及时检验质量,注意保留样品,并在合法期限向对方提出; 3、在协商
    • 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20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律师观点: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