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1:35:14 475 人看过

一、行纪合同的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哪些?

任意解除权,也叫随时解除权,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无条件地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

(一)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三)保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即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四)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五)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法律规定旅游合同中旅游者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旅游经营者没有任意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

1、法定解除权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要看当事人之间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双方之间是有约定的,那么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对于已经付出了劳动力的受托人,委托人需要支付受托人的损失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0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单方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有: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所谓任意解除权,是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一、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需要满足?(一)民法典定解除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
    2023-02-18
    439人看过
  • 行纪合同解除权是怎样的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行纪合同的格式行纪合同合同编号:行纪人:签订地点:委托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理、价格:货物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第三条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第四条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第
    2023-03-16
    16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会造成行纪合同的无效
    (一)签合同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行纪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行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
    2023-03-17
    198人看过
  • 施工单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情形?
    施工单位如果擅自违约解除与发包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应承担如下责任:1、违约金:有约定违约金且违约金的数量符合法律规定,则应按约定向发包方承担违约金。建议发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责任要细化,对双方每一种违约行为均应由相应的违约惩罚规定;2、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
    2023-03-05
    156人看过
  • 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租赁合同中的六种出租人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将租
    2023-05-02
    59人看过
  • 预警债权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预警债权的解除,具体情形如下所述:公司债权预警后,预警债权通过催收、诉讼、追究等手段,得到有效回收或进人诉讼程序的,给予解除预警。预警债权解除的情形有:1、预警债权全额收回(包括收回现款、抵回物资、各方抵抹帐等收回方式),且已完成财务账务处理的债权;2、进人诉讼程序的预警债权(以法院诉讼收费专用预收票据为准);3、预警后又与债务单位恢复了正常业务往来,由二级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政策法律处,经审批后同意解除预警的债权。债权预警如何进行考核加强债权预警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公司政策法律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听介绍、看资料、提问题等方式,对二级单位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债权预警管理机构,是否有相应的债权预警工作方案,是否有固定的债权预警联络人员,是否给每笔预警债权建立了档案,是否有遗漏、瞒报预警的情形等等,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二级单位及其领导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并与每月的工资收人挂钩兑现
    2023-06-01
    21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行纪合同没有留置权,哪些情况下行纪
    行纪合同当事人有留置权。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行纪人为得经营行纪业务的人所谓行纪,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利益从事交易活动而获得报酬的营业。从事行纪经营业的人,就是行纪人。在许多国家中,行纪营业属于特殊行业,行纪人的设立须经过批准或许可,未经批准或许可的人,不得从事行纪营业。因此,在行纪合同中,对行纪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即须有经营业务的资格。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一样,都属于提供劳务类的合同,其标的也是劳务,即处理委托事务也就是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行为。在行纪合同中,对于行纪人与委托人的贸易活动范围各国都有自己的规定,大多数规定是物品的买卖,
    2023-08-08
    307人看过
  • 各种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以下属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解除方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或者由当事人之间协商承担的违约责任类型。一、租房不到一个月能退房租吗?租房不到一个月,如果房东无过错,是可以不退还押金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二、房东违约收回商铺怎样赔偿应当怎样处理房东属于违约,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合同期内,房东有义务把商铺交承租人使用。提前收回商铺涉嫌违约,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行为不满足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东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合同又约定了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则房东
    2023-06-22
    94人看过
  • 合同解除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合同解除要注意的法律问题: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3.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等等。二、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合同的履行,仍可以通过延期履行的方式实现合同目的,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2.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降低了合同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3.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再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当
    2023-05-06
    268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行纪合同的责任是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是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
    2023-06-24
    284人看过
  • 解除的情形及法律责任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责任有哪些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以下归纳总结依法(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责任: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因违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三、因刑事犯罪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四、因协商一致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五、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
    2023-02-19
    158人看过
  • 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要享有行使任意解除权的话,需要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什么1、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期限委托合同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委托人撤销委托和受托人辞去委托。但无论是撤销委托还是辞去委托,均为当事人一方的权利。该权利从性质上讲属形成权,即以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发生法律效力。委托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即不可撤销。委托合同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期限为合同成立后致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之前。在委托事务已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合同解除权。“已处理完毕之委任,不得再终止之,已成立之请求权,不
    2023-08-18
    349人看过
  •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几种?案情描述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投资公司)与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签订协议书,投资公司租赁物业公司土地使用权,按年支付租金;合同期10年。签订合同后,投资公司投入2500万元进行厂房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使用后不久,物业公司擅自断绝投资公司厂房的水电供应,投资公司厂房瘫痪。投资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3000万元,仲裁委缺席裁决,驳回仲裁请求。投资公司遂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查明,物业公司承租北京某机床厂的厂房用地,承租期仅7年;机床厂在之前已经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某房产公司开发,并收取了拆迁补偿费。同时,法院查明,前述仲裁庭组成人员中,仲裁员朱某系物业公司总经理的弟弟。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仲裁裁决,物业公司赔偿投资公司2500万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
    2023-06-15
    453人看过
  • 五种情形下可行使任意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意解除权有以下五种情形:1、承包合同中任意解除的权利,即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包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客票记录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不再承担运输义务;3、保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也就是说,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4、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5、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法律规定,旅游合同中的游客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旅游经营者没有任意解除权。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行使任意解除权有以下后果: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3.合同因违约
    2023-07-07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范围有哪些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7
      任意解除权,也叫随时解除权,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无条件地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 (一)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即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三)保管合同的任意
    • 哪些情形属于合同的解除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关于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哪些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有约定解除或者是法定的解除条件的话可以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
    • 当事人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哪些情形能行使任意解除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当事人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一份设立权利义务的的合同中,同时约定任意一方可不附任何条件的解除合同,这有违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明确的订立目的性,《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民事主体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预期的目的,即在当事人之间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是指在
    • 哪些人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24
      单方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人: 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 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 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双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人: 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