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履行义务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37:16 118 人看过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即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又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转让股东的出资义务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消除,即使转让原来的股权,其仍应承担出资责任,用于尽快充实公司资本。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取消股权(通过解除出资协议来实现);追缴出资(补缴责任或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股东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大陆法上所谓的“法人人格否认”或英美法上的“刺破公司面纱”)以及资本充实责任。这里主要细述公司法所独有的资本充实责任以及“法人人格否认”,其他的责任方式由于很直观、也很容易看明白,故略去不谈。公司法在规定了股东对自己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之外,还规定了所有股东对公司资本的充实相互负担保责任。总的说来,资本充实责任的目的在于,通过在公司设立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督促、相互约
    2023-07-19
    338人看过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将股权转让的,应当由谁承担实缴责任
    1、股东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为合法而不是非法,所以不能当然适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法条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系指股东未依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而在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等条件成就前,股东不存在所谓的出资义务,自然就不存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2023-06-13
    263人看过
  • 医院未履行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裁判要旨】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告知释明应当是明确充分的。仅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而不说明具体理由,因此造成延误治疗时机后果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基本案情】2007年8月19日,李志铁在民房建筑活动中从房屋上摔下,全身多处受伤,便去耿集医院就诊,耿集医院及时为其进行了检查,经X线摄片未发现左手腕骨骼异常,胸部经彩超检查亦未发现明显异常,诊断为全身多处复合性外伤,建议住院进一步检查治疗,遭到李志铁及其家人拒绝,李志铁之子在门诊病历上签字认可拒绝住院。当天夜里,李志铁左手腕肿胀明显加剧,即在村卫生室用药治疗,一个星期后没有好转。李志铁认为骨骼没有受伤,即放弃了进一步检查和治疗。一个月后,李志铁仍感左手腕肿胀疼痛,于是到矿二院进行CR检查,被诊断为左手月骨掌侧脱位,住院手术治疗,住院11天,支付医疗费3460.88元。李志铁认为,由于耿集医院的错误诊断,延误了治疗时机,致使其额外支出。请求人
    2023-06-05
    434人看过
  • 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
    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当股东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这种状况,如果说公司当中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是其他类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帮助抽调出资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的责任,具体的表现就需要由他们来补足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
    2023-04-06
    406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中不履行清算义务股东的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终止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灭失,公司终止只是停止公司的经营行为,若要使公司法人资格灭失,公司必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公司的法人资格灭失。而在实践中,有些公司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况,导致股东不敢也不愿对终止后的公司进行清算,另外有些公司的股东对法律的认识存在误解,其片面地认为公司终止原因发生后,公司的法人资格也就灭失了,放任公司的财物无人管理、贬值等,造成无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清算人的民事责任,即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未规定清算人不清算的责任追究。但依据法理,如果股东不及时履行这项法定的清算义务,势必造成公司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债权人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显然,股东侵害了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符合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要件,股东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5
    426人看过
  •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
    《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清算义务人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在造成损失范围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债权人应当先行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穷尽各种方式后债务人仍未能全额赔偿,且清算义务人未能及时履行成立清算组义务的,可在由此造成的公司财产损失范围内,要求清算义务人予以赔偿。《公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未获清偿的债权,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亦可直接要求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清算义务人清偿。同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责任性质,其适用条件有必要加以区分。第一款不作为所造成的后果,仅针对于公司的财产范围,如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
    2023-05-03
    274人看过
  •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拒绝履行承担什么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一、合同继续履行不适用的情形有什么?1、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2023-02-28
    155人看过
  • 小股东如何要求大股东履行诚信义务
    回答: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应当以诚信原则为行为准则,不得滥用控制权以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来获取自身的私利,在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以牺牲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追求公司的利益。具体来说,首先,在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过程中,为使小股东利益得到保证,多数派股东在行使表决时应负有诚实义务,其在为自己利益行使表决权的同时,不得不正当地侵害公司和其他少数派股东的利益;其次,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做出的决定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不能在形式合法的外表下进行实质违法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第20条、第21条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可以依照公司寻求司法救济途径。2005年新《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2023-06-09
    262人看过
  • 开发商不履行协助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只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协助义务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没有也不可能规定其民事责任。因此,这对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是很不利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且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023-06-10
    431人看过
  • 股东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包括:1、一般要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且要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若股东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将股东除名。一、公司长期亏损,股东未出资怎么办1.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既是一种约定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法定义务。2.按行为方式不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可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股东拒绝出资会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限制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清偿公司债务,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三、企业注册资本不实的不利后果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有效成立,获得法人资格的法定要件,也是企业正常运营,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与充足有助于企业诚信形象的建立,同时与企业
    2023-06-27
    108人看过
  •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承担的风险
    这段文字讲述了股东在出资方面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股东还需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需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在出资方面存在违约情况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他们还需承担可能产生的补充赔偿责任。股东还需承担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向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法律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未 履 行 出 资 义 务 的 后 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后果如下:1. 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通知、公告等方式催告股东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2. 认缴出资额的损失: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或
    2023-09-02
    115人看过
  • 股东不履行义务强制退股吗?
    一、股东不履行义务强制退股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之规定,决议除名仅适用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如对股东进行除名,须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1、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此种情形为股东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如股东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或抽逃部分出资则不得对其除名。2、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股东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公司并不能就此对股东直接进行除名,还需要先进行除名前的催告程序,给予其合理缴纳或返还期限。二、股东义务有哪些?作为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1)出资义务。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为出资需一次缴纳的,股东应
    2023-05-02
    54人看过
  • 怠于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承担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在执行实践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对于能否主张逾期双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居于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有的债权人未主张,即使债权人主张,有的执行法官可能也不会支持该请求。二是对于仲裁机关或者公证机关作出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未履行该类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样,有的债权人未主张逾期双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即使债权人主张,有的执行法官可能也不会支持该债权人请求。上述两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一是上述民事诉讼法条文仅仅提到判决和裁定,没有将调解列入其中,加上,最高人
    2023-06-08
    261人看过
  • 隐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显名股东是否担责
    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律师补充: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
    2023-05-06
    34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股东对公司承担清算责任不履行清算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6
      股东拒不履行公司清算义务,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风险提示: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 未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2
      相关法律根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
    • 没有有关规定,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股东应承担责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损失、损坏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履行哪些义务,股东转让股权受让人的责任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9
      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缴纳出资或股款义务3.筹办公司义务;4.出资填补责任;5.不得抽回出资;6.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7.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8.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9.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责任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
    • 公司以配偶名义担保股东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9
      一,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连带担保,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三种形态: 1、担保股东及其配偶共同签署连带担保或配偶未签署但事后追认; 2、虽未经另一方签名或事后追认,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虽不属于以上两种形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