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注明工资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5:51:38 172 人看过

在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应该注明工资。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一、工资与劳动报酬是一回事吗?

在劳动关系中,工资即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非劳动关系中,劳动报酬还指雇主支付雇工的劳动力对价,但工资无此涵义。

二、自离有没有工资

员工自离是有工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单位拖欠、克扣员工的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单位是依据法律或者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工资进行一定的扣减,员工就无权要求单位返还;

3、如果因为员工的自离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一、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

1、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试用期内,如果不能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入职一周离职有工资的:

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

总而言之,自离是有工资的。不论采取何种方式离职,都应该发放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三、法定工资的组成部分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具有发放上的时间规则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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