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的有效期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9:01:14 137 人看过

担保函的有效期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确定保证期的,按约定时间处理,没有约定保证期的,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若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担保人也未尽到担保责任,债权人必须在担保函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超过保证期,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将无法维权。

一、保函有效期和保证期限

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债务人未按照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而担保人也未尽到担保责任,债权人必须在担保函的有效期内提起诉讼,超过保证期,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将无法维权。

二、保证期的规定是什么

保证期的规定为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可以允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债权人在此期间期间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或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逾期,债权人未提出上述主张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在担保期间,构成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权被消灭的法律后果。

三、保证期间为固定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保证期间均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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