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依法享有工伤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向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工亡职工的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
112人看过
-
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165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
456人看过
-
新工伤保险条例和旧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区别
416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八条【工伤保险费】
69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和费基费率】
388人看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
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6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享有工伤保险保费权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0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工伤保险权力: (1)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 (2)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 (3)申请认定工伤。工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家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 (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
-
《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
-
哪些人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41.典型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我国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如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不符合按月领取基
-
工伤保险条例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关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71、《社会保险法》是规范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的保险行业的大法。 2、而《工伤保险条例》则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所制定的专项法规。 3、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