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保护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27:09 469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改善投资软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侨资企业,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我市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际惯例办事,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需要给予罚款等处罚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职能部门不得推诿。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影响甚至妨碍外商投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该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恶劣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治安环境负责,各县(市、区)长、各镇(乡)长是本辖区社会治安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预防和制止各处骚扰和破坏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第四条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一律以湛江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收费手册》为依据,对不符合《收费手册》的收费,企业有权拒交,并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市长专线电话:3332444)或湛江市外商投拆中心(电话:3332049,3365185)投诉。禁止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拉赞助。第五条与外商洽谈投资项目,必须如实反映我市现有条件,向外商无偿提供咨询服务。第六条外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有意与我市国有企业洽谈合资、合作经营、参股或整厂收购时,国有企业必须尽力促成。国有企业决定放弃嫁接外资时,必须先报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放弃。国有企业擅自放弃或拒绝外商投资的,应追究该企业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七条利用外资兴建基础设施项目,如有多家投资者,必须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投资者的资质和资金信用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投资者。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合营各方必须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不能以任何一方的决定代替董事会的决定。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基建工程的投标、设计、施工均须由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按我国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及中-方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办事,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占用外商投资企业财物。未经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同意,不得单方面将外商投资企业租赁给第三者经营,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第十一条中-方委派或推荐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有关法规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第十二条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因不遵守合同、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不能与外方合作共事的,要及时依法更换。第十三条湛江市各级外经贸部门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运作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湛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浙江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若干政策
    一、对我省鼓励和允许的外商投资工业生产型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纳税后,经企业申请,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地方所得部分,视财力可能由财政部门全部或部分返还。(二)对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确定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在享受上述政策期满后,在以后5年内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根据当地政府的财力可能并经批准可返还50%。(三)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二、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包括农、林、牧、渔及其加工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从有收入年度起,经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三年内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后全额返回。(二)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免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纳税后,经企业申请,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地方所得部分,出财政部门全部
    2023-04-24
    493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
    【实施时间】1996-07-05【发布单位】建设部/建建(1996)第405号建设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实施意见根据建设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建建〔1995〕533号《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允许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首先是为了引进国外资金及进行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提高企业素质;其次是加强与外方的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审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涉外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尽职尽责,严格执行审定制度,提高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二、企业申报的程序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申报程序按《若干规定》的程序办理。除应提交《若干规定》要求的文件外,还需提供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济负
    2023-06-05
    244人看过
  • 济南市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条例
    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布编号:济南市第五十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济南市关于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谢*唐2001年4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第五条本规定由济南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第六条本市设立“开放繁荣城市
    2023-05-07
    300人看过
  • 南昌市关于外商投资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若干规定[失效]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施行。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三日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外商在我市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南昌市城区规划范围内(65平方公里)投资开发房地产的外商投资开发企业,均适用本规定。开发地点在南昌市城市规划范围以外的,由各县、区政府和昌北开放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本级权限范围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商,是指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境外的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开发企业,是指中外合资开发企业、中外合作开发企业和外商独资开发企业。第四条外商投资开发企业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符合《
    2023-06-10
    79人看过
  • 深圳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工商局发布文号:深工商[2002]53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工作效率,现就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进一步放宽登记政策(一)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凡有生产、开发经营范围的企业允许单独使"实业"、"科技"作为行业用语。允许外商独资企业把本级行政区划名冠在字号前。(二)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住所、营业场所面积限制,场所面积与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给予登记注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大型商场内租赁柜台设立分支机构。(三)对注册资本金没有全部到位,但已按照章程、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分期到位的生产型企业(产品非100%外销的),允许在本市和外地设立销售其自产产品的分支机构,给予办理外出经营核转手续。(四)允许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写字楼作为住所办理设立登记,在生产厂房投入使用后再办理地址变更或分支机构设立手续。(五)允许生
    2023-06-13
    221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3月8日国税发[200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分别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过程中陆续反映出一些问题。为便于各地执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利用人防工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问题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人防工程中的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可比照《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1986]财地税字008号)的有关规定,暂不征收房产税。二、关于出租柜台征收城市房地产税问题出租房屋以优先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为原则,外商投资企业将房屋内的柜台出租给其他经营者等并收取租金的,应按租金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凡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税额超过按房产
    2023-06-10
    177人看过
  • 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出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库(1)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举办外商投资企业的,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或固定资产)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必须是投资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
    2023-06-06
    300人看过
  • 外商在中国投资融资租赁业若干法律问题
    美籍华人蒋孝谦先生在美国从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他看到中国的租赁业(含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在GDP的份额只占万分之三,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于是拟将其公司的业务转向中国。他想了解在中国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有何法律规定,下面予以解答。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进行以中小企业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将该租赁物件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一种经营方式。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交易的特点,是由两个合同共同组成一个交易,即: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互为联系,互为前提。出租人、供应商、承租人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在两个合同中交叉体现的。在购买合同中,出租人有向供应商支付购买租赁物货款的义务,而承租人行使买方对所购租赁物的选择权,供应商的义务主要是对承租人负责;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占有、使用权,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供应商在履行买
    2023-06-09
    366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与区分外汇账户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传(199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审计署关于1996年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目前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中突出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到预算外;二是通过隐瞒截留和退库等不正当手段,将预算收入转作财政周转金;三是部分地区财政周转金本金规模超过规定的标准。国务院要求立即予以纠正。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凡违反有关规定将预算收入转到预算外的,一律清理退回预算内;应纳未纳入预算内的,必须按规定纳入预算内;已作财政周转金放款的,要按借款合同积极回收、清退。二、财政周转金本金超规模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新增周转金本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周转金压缩计划,以便将周转金规模控制在规定标准内。三、请各地根据上述要求,在年底以前完成预算收入的清退工作,并将有关情况
    2023-05-03
    350人看过
  • 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法规定外商企业如何注销?
    一、外商投资公司企业法规定外商企业如何注销?外商企业注销首先需要获得公司的同意然后到原来注册登记的工商机关提出注销的请求,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工商局)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4、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6、公开发行的报纸注销公告的报样(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7、清算组成员《备案证明》;8、《指定(委托)书》;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二、外资提前终止合同、解散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商务局):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3、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或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4、承诺书(需法定代
    2023-06-02
    319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证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改)发证机关:外经贸总字[1988]173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确定的城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的通知》(国发[1988]36号)。地方政府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独资企业)时,除国务院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全部或者大部分产品出口。禁止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商业、保险、外贸、邮电等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在国内销售数量大,有可能垄断国内商品市场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7]76号)第六条规定,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
    2023-05-07
    218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1]165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已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税法施行中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处理,明确如下:一,关于1991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的计算纳税问题税法公布施行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纳税低于按其原适用税率纳税(含地方所得税税率,下同)的,应自1991年7月1日起,改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纳税.1991年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按年度所得额分别乘以原税率和税法规定的税率,再将得出的两个应纳税额相加除以2得出.企业在1991年上半年开业,其在上半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的,先将1991年度所得按原税法及有关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乘以上半年实际经营的月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例,得出上半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再将1991年度所得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乘以下半年实际经营的月数占全年实际经营月数的比例,
    2023-05-05
    442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1997年9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9月29日外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发布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含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加强管理,现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原审批
    2023-06-05
    301人看过
  • 北京市企业女工劳动保护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保护女工的利益,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过去,我市一些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制定了一些办法,对保护广大女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劳动效率,起了一定作用。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和对内搞活经济,实行承包责任制、计件工资制度后,女工劳动保护出现了新的问题,为此,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特作如下暂行规定。一、禁止安排女工担任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种的工作。分配女工从事有害妇女健康的工作,对女工必须给予特殊保护。二、各单位招收职工,对可以由女工从事的工作,不得借口不适合女工工作,拒绝招收。三、女工在怀孕和哺乳未满六个月的婴儿期间,禁止在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四、女工在怀孕满七个月和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一般不得让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女工特别集中,实行本项规定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采取措施减轻她们的工作,改善她们的劳动条件,帮助她们解决哺乳问题。五、女工怀孕后,必须在工作时间内
    2023-06-09
    396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需要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如果还是国外的投资,就要申请如果是以该外商独资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的话,新企业就是内资企业了,不需该批准证书
    • 外商投资企业对方收购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对外方股权的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3
      外商也可通过收购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外方的股权而成为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一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继续经营。这种收购股权的方式,其有利的一面是,相对收购资产的方式,税务要轻得多,一般只涉及预提所得税,所以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均采用收购股权的方式;其不利的一面是,外商作为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新的投资方,要与其他投资方一样按投资比例承担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债务和责任。所以外商在收购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或
    • 外商投资属于外资企业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2
      1、不是。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2、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 市实施《》若干规定的资料保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0
      jpg"trget="_bl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ss="ikqb_img_k"><imgclss="ikqb_img"src="://b、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的.hiphotos.biXXX第十七条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新政策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备案的企业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5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以下申报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不涉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