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须要经区级房屋质检站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住户居住。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2、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要做到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室内清扫干净,水池、水盆、粪桶、垃圾道、门窗、玻璃、管道清理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
3、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地区的水质严重超标,有些小区生活用水全部是靠自己打井取水,为了保险起见,这样的小区在验收房屋时,最好自己采些水样带回去,送给有关部门检验,如果水质确实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就应想办法及早解决。
4、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
5、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6、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功能可靠,手续完备。
房屋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什么房子才算是验收合格
115人看过
-
房屋验收不合格算不算延期交房
479人看过
-
房屋验收别被“验收合格”所欺骗
87人看过
-
怎样才能顺利通过房屋验收?
353人看过
-
房屋验收不合格合同无效
416人看过
-
房屋质量合格证的验收方法是怎样的?
364人看过
房屋验收是指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接受房屋的过程,是对房屋质量、结构、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的过程,以确保房屋符合购房合同的要求和标准。 在房屋验收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审查相关资料、检查房屋质量、验收房屋设备、验收房屋面积、确认交付日期等步... 更多>
-
-
房屋验收合格标准和验收标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怎样才能解决验收时老是说验收不合格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9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1)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2)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
房屋验收合格证有几种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71、看三书一证一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要根据面积实测报告数据(盖测绘队公章)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毛胚房收房注意事项注意:《三书一证一表》是收房时的必要资料,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资料文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2、交费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举证
-
房屋验收合格以后怎么拿钥匙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5建设工程竣工后,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