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仲裁法院不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11:32:48 451 人看过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

(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

(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

(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

(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

(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

(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8)超过诉讼时效的。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不可以撤诉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自行和解,并且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劳动仲裁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该案件。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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