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的考试作弊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4:12:22 261 人看过

一、案情

2005年11月,犯罪嫌疑人彭某、周某和犯罪嫌疑人窦某的女友肖某均报名参加2006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彭某、周某和窦某事先预谋在考试中用无线传输的方式作弊,由彭某、周某先垫付钱,窦某负责购买器材并调试。商定考试完后由所有参与作弊的人员共同分摊费用。2006年1月14日考试时彭某携带微型摄像头进入考场,对考题进行摄像,然后通过无线传输至考场外某招待所207房间的接收器上,再由窦某打印出考题,枪手刘某某答题,然后将答案送到考场附近事先租赁好的一房间,由唐某某通过对讲机将答案念给携带有微型耳机参与作弊的彭某、周某、肖某、李某、胡某等人。在此过程中被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到上述现场查获了大量无线传输设备、器材、当天考试科目的部分试卷打印件,并从正在参加考试的肖某、李某、胡某等人身上查获用于接收无线信号的微型耳机和无线接收器。

二、争议

犯罪嫌疑人彭某、周某和窦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理由:

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密(2001)2号《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极具体范围的规定》[1](以下简称《规定》)和教育部教密函(2005)1号文件[2]的规定,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试题启封和启封后并使用完毕前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因此作为全国统一考试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启封和启封后并使用完毕前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

该案中彭某将考题传送给考场外不应当知悉考题的窦某等人,使窦在考生按规定结束考试离开考场之前的保密期限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考题,因此窦某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由于犯罪嫌疑人彭某、周某和窦某三人事前有预谋,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三犯罪嫌疑人系共同犯罪,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因而都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窦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彭某、周某的行为只是普通的考试作弊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理由:

彭某、周某是通过报名进入考场,获得考题的途径合法,并非非法获得,场外的人只是协助他们作弊,对场内的考生而言,不需要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试题,因此不符合刑法第282条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3]定义。彭、周二人的行为与找人代考的性质差不多,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投机取巧的考试作弊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违规但并不犯罪,因此两人并没有触犯刑法,应由学校按照作弊处理而不是由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三、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看:1、主观上,彭某、周某和窦某事先预谋在考试中用无线传输的方式作弊,由彭某、周某先垫付钱,窦某负责购买器材并调试,在过程中还邀约其它同学参与其中,目的就是为了分摊犯罪成本,因此可以认定三人事前共谋,有共同犯罪的故意。2、客观上,彭某、周某和窦某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各自分工,由彭某、周某先垫付钱,窦某负责购买器材并调试,考试时由彭某用微型摄像头对考题进行摄像,然后通过无线传输至考场外的接收器上,再由窦某打印出考题,由枪手作出答案后再传输给参与考试的彭某、周某、肖某、李某、胡某等人。彭某将考题传送给没有资格获得考题的窦某,使其在考生按规定结束考试离开考场之前的保密期限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考题,其行为符合刑法以使用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的规定,因而窦某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但由于三人是共同犯罪,所以彭某、周某也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共同犯罪中三人只是分工不同,应当作为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来看待,并不能说彭某、周某没有构成犯罪。3、客体上,彭某、周某和窦某三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首先,根据《规定》国家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于绝密级,因此全国统一考试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如何理解《规定》中启用之前的含义,教育部在教密函(2005)1号文件中作了解释,启用之前是指启封并使用完毕之前,特指考生按规定结束考试离开考场之前的时间段。也就是说,启用之前指的是一次完整的使用过程,既包括使用之前,也包括使用之中。所以在该案中在三人没有结束考试离开考场之前就将还处于保密期的绝密考题偷拍后传输出去,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4、主体上,彭某、周某和窦某三人均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看,彭某、周某和窦某均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本案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彭某、周某和窦某三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笔者认为,本案中彭某、周某和窦某三人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关键是看试题是否处于保密期。根据《规定》和教育部教密函(2005)1号文件的解释,可以认定三人将处于保密期的绝密考题偷拍后传输出去,他们的作弊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的保密制度,构成了犯罪。至于该案中肖某、李某、胡某等人仅有在考试时接收无线信号进行作弊的行为,刘某某、唐某某等人仅有各自不同的帮助行为,这几人在案中的作用明显小于彭某、周某和窦某三人,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其行为只是考试违纪,不构成犯罪。

四、思考

作弊本身应该属于道德的范畴,但是如果被大众认为超越了道德标准而不能以谴责解决,恐怕就要涉及到法律了.我想这也是为什么上帝和法律同时存在的原因吧.对于作弊者来说,考试规则就是上帝,上帝无法宽恕的事情,只能依靠法律。但目前我国刑法还没有对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专门规定,本案对彭某、周某和窦某三人行为的认定也是依据教育部教密函(2005)1号文件,这份文件将考生的作弊行为从违规违纪上升到了违法犯罪,事实上起了刑事立法的功能,这不能不引发我们的思考,试想:当犯罪成为未知数,我们应该感到更安定,还是不安

因此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国务院尽快制定统一法律法规,规范处罚作弊行为。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龚比系副检察长)

哪些情形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在我们国家对于学考试作弊的这种行为是坚决不被允许的,当然这种行为在刑法中也是具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根据我们国家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在国家级别的考试当中存在着作弊的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一切国家秘密都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直接破坏了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与人民的利益,因此刑法对此严加禁止。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
    2023-03-18
    205人看过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构成要件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8条对国家秘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构成要件1、本罪侵
    2023-04-15
    431人看过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为:(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发展和国家保密制度;(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却故意以窃取、收买方法非法获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
    2023-06-16
    184人看过
  • 国家秘密非法获取罪的构成因素
    我国的刑法规定,通常情况下,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有以下4点:1、客体要件是:国家的案全和发展和国家保密制度;2、客观要件是: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3、主体要件是: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4、主观要件是:故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界限两者之间除了在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上有根本的不同和在犯罪主观方面有些不同外,区别的关键是具体实施的行为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向不应知悉的人泄露的行为,是由内向外的行为动向;后者是行为人通过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是从外向内的行为动向。如果一个人出于泄露国家秘密的罪过心理,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而又实施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成立吸收犯,从一重罪处断。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
    2023-07-01
    423人看过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构成犯罪吗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未遂罪名成立。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23-08-13
    80人看过
  • 女子购买自考试题转售谋利是否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案件: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4日披露,该院审理了一起购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并出售给他人案件。被告人张某,女,大学文化,无业,住嘉峪关市。2014年10月9日,张某从互联网上以33元的价格购买2014年10月18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试题及答案。同年10月17日,张某使用QQ将该试题及答案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比对,该试题及答案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全国卷)1-47题关键词一致,答案内容相关,启用前属绝密事项。律师解读:被告人张某以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被
    2023-06-12
    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
      你的问题怎样才会被定义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有如下解释: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行为,窃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窃取国家秘密文件,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通过电磁波窃取国家秘密;采用照相的形式偷拍国家秘密。 所谓刺探,是指行为人暗中对掌有国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种手段探听、侦察、了解国家秘密
    • 公考作弊被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6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考作弊被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怎么构成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4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是国家的安全和发展。二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构成特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6
      一、窃取、刺探、收买是非法获取秘密的三种不同手段。其中窃取是秘密进行的,而刺探和收买则既可秘密进行,也可公然进行。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直接对象是国家秘密。主观上行为人只能是出于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窃取、刺探、收买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窃取、刺探、收买三种方法既可同时使用,也可采用其中二至2种。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本罪同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后者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