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是什么样子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20:21:18 470 人看过

1、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

2、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3、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

一、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医疗保险新增: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一)省本级转入:原用人单位填报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异动情况表或者商调函到公司社保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二)非省本级转入:原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医保局出具参保年限证明,到公司社保部按新增人员参保办理。

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到公司社保部办理。

医疗保险注销:

医疗保险定点地区住院治疗的:用医疗保险参保员工及离退休人员本人医保IC卡结算,并在住院三天内到公司社保部,提供住院证复印件开具结算单,交所住医院省级医保结算窗口进行住院费结算。

非医保定点地区住院治疗的:

因公出差或探亲外出期间患急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所需材料:提供外出期间的单位证明或出差证明、被探方单位证明、交通票据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盖有财政监制章的发票、出院证、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如报销医疗费中出现多所医院的医疗费单据还必须要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医疗费核报时要附门诊病历(病历内应有病史、检查、治疗、用药等项记载),在异地发生的慢性病诊治费用不能报销。

异地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需在省外急诊住院后10日内通知公司社保部医疗保险经办人员为其办理外诊登记手续,超出一月的未办理外诊登记手续的省医保局将不予报销。

符合异地医疗费核报规定的人员,将所需材料准备完毕后送交公司社保部办理报销事宜。

特殊病慢性病待遇:

(一)在职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全额现金结算(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由公司社保部医保经办人在规定时间送省医保局按规定核报。

(二)退休人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用完后,门诊就医须持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证、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本、IC卡、身份证到定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

二、住院期限有规定吗

没有限制,只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就可以申请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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