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前夫尽孝是不是有赡养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20:51:09 413 人看过

一、替前夫尽孝是不是有赡养义务

替前夫尽孝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儿媳妇是不是有赡养婆婆义务

儿媳妇没有赡养婆婆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可见,赡养人中并不包括儿媳。儿媳对公婆的赡养是一种协助配偶赡养的义务,且该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夫妻关系解除或者赡养人(丈夫)死亡,那么该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但是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的。《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鼓励并不是强制,所以,儿媳是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父母离异是不是还有赡养义务

父母离异,子女仍然要承担赡养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成年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父母的婚姻自由,子女不得干涉,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选择。

首先,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如果父母感情破裂,决定离婚,那么作为子女可以予以劝阻,但是不得以断绝父母关系或者不赡养威胁父母。

其次,父母在离婚后可以有再婚的自由。离婚后,父母是不是再婚,与什么人再婚,都是父母的权力。子女不得随意干涉。

第三,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后的生活。父母再婚后是不是与子女共同居住,以及怎么处置个人财产都是父母的权力,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n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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