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明显诉讼成本较低劳动争议案难以调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08:41:25 298 人看过

安徽商报9月28日讯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日益攀升,成了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五大民事案件,但日益攀升的案件数量却和异常低下的调解率形成了鲜明对比,劳动争议案件为何难以调解?昨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联合瑶海区劳动局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这一问题引起了与会人士的关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院长吴光明介绍: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已经成为继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债务纠纷之后的第五类重大、疑难案件。以该院为例,1998到2001年4年里仅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60件,而2002年至2005年9月不到4年的时间里已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13件。日益攀升的劳动争议案件却和极其低下的调解率形成了鲜明对比。全国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仅为24.7%%,合肥市瑶海区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则为30%%左右,远远低于全国民事案件60%%的调解、撤案率。究其原因,吴院长分析说,矛盾尖锐是难以调解的根本所在。很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害关系明显,劳动者丝毫不愿让步;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害怕让步引起“连锁反映”,干脆一步不让任由劳动者仲裁、诉讼。瑶海区法院曾受理某单位182位退休职工医疗纠纷案和某单位204名员工要求支付年终奖、满勤奖案,这类案件涉及面广,涉案单位和公司根本不愿调解。另外,诉讼成本低,仅50元的诉讼费也让很多纠纷当事人不愿调解,坚持自己观点,步步仲裁、诉讼以期达到自己的目的。(姚冰、孔华)

一、劳动关系调解员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1、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2、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要依法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中小企业集中地区,大力推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仲裁机构要对立案前未经调解的案件,试行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要强化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人事行政部门要针对人事争议的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用人政策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争议调解力度,预防并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的发生。在全国逐步形成企业和行业性调解、基层调解、区域性调解以及人事争议调解在内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简易、小额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

3、进一步做好争议仲裁工作

各地仲裁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兼顾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处理效率为重点,加大仲裁办案力度,力争将大多数案件及时结案。

当前,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及时办案,办好案。除确因案件太多难以按期开庭审理的以外,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结案,杜绝故意拖延案件审理的行为。要切实发挥仲裁终局在快捷、公正处理案件中的作用。要依法组庭,对于履行集体合同争议案件和其他复杂案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

人事争议仲裁在办案程序上统一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争议受理范围、管辖、仲裁委员会组成等方面继续按人事争议处理现有规定执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机构格局下,特别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依法落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要做好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和配合,重点做好仲裁终局案件和仲裁逾期未审结案件与法院立案环节之间的衔接,确保当事人司法救济渠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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